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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监督途径和救济渠道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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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监督途径和救济渠道.pdf

行政执法主体: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一)行政执法监督途径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一路41号;电话:0532-82888304;邮政编码:266000

(二)行政复议救济渠道  地址:青岛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2号甲帝威国际大厦三楼)

(三)行政诉讼救济渠道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6号)或李沧区人民法院(地址:青岛市李沧区金水路1303号)或崂山区人民法院(地址:青岛市崂山区云岭支路1号)或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广州路37号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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