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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
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在青岛市范围内行使“对未经批准进行文物征集活动的处罚”事项,并签订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协议书》,载明了委托的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事项。
现按规定程序向社会予以公示。
附件: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书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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