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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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若干措施》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2020-2021年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推动我省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

《若干措施》由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起草,经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若干措施》将“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总体要求贯彻始终,体现了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坚持了中央关于严格保护、统筹协调、重点突破、同等保护,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手段强化保护,促进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的精神,着力解决新时代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的问题。

《若干措施》共17项具体措施、涉及30个省直部门(单位),明确了责任单位和相关完成时限。主要包括加快知识产权地方立法、完善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制度、健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建设、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制度、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强化案件执行措施、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跨区域执法协作、促进社会共治、加强进出口知识产权保护、推进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加强人才支撑、加大资金支持、加强技术支撑、强化组织领导等方面内容。

《若干措施》主要体现了六个特色亮点:

一是突出法律制度约束。《若干措施》提出修订法律法规3项、制定制度6项、建立标准4项,从立法、司法、行政保护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体系。通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的力度、建立案件异地执行定期通报制度等措施,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确立知识产权“严保护”政策导向。

二是突出社会监督共治。《若干措施》明确了建立知识产权重大经济活动特别审查机制。采取指导企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强化行业自律和信息互通、建立千名知识产权保护志愿者队伍等方式,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监督作用,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能,形成多层次、立体化、良性互动的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

三是突出快速维权服务。《若干措施》提出,建立省、市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制度,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实体经济便捷响应通道。推动新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完善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协调联动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和低成本的维权服务,突破知识产权“快保护”关键环节。

四是突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若干措施》明确提出,通过打击跨境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跨国公司知名品牌重点保护、实施重点产业海外侵权风险防控项目、出台我省企业专利保险政策、建立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分中心等措施,加大涉外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塑造知识产权“同保护”优越环境。

五是突出执法保护协作。在《若干措施》中明确提出在部门间“制定诉调对接、调解仲裁对接、行政执法与调解对接以及多部门会商协作的工作制度”,加强多部门执法协作,共建自贸区纠纷快速维权机制。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专业支持、联合督办等方面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加强与京津沪渝等12省市高效协作,深化晋冀鲁豫4省15市的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及资源共享。

六是突出加强组织领导。《若干措施》明确提出将知识产权保护绩效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纳入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充分发挥省政府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通过建立知识产权培训基地、举办党政干部培训班、建立行政执法办案系统、建立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等措施,强化知识产权人才、资金和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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