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24期(总第78期)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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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青岛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餐饮具专项抽检。

现将第一批不合格餐饮具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青岛鼎宣阁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自消毒碟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城阳区加班酒馆使用的自消毒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市北区崔记吃碳锅餐厅二店使用的自消毒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北京一池有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崂山万象汇分公司使用的自消毒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黄岛区聚德庄餐馆使用的自消毒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城阳区二十一分美食店使用的自消毒杯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青岛独门冲餐饮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使用的自消毒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莱西市路家阿福馄饨店使用的口杯,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市北区三一三羊庄饭店使用的自消毒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胶州市陈记御面馆使用的自消毒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城阳区吕哥忆家悦水饺店使用的自消毒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市南区牛姐一麻二辣麻辣香锅店使用的杯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青岛爱一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和阳路分公司使用的自消毒餐碗,大肠菌群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城阳区崇文街旋转小火锅店使用的自消毒碟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平度市德庄肥牛火锅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胶州市隆海五爷面食店使用的自消毒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李沧区都来聚快餐店使用的自消毒餐碗,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黄岛区茅庐川菜店使用的自消毒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青岛叶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自消毒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市南区郭长磊黄焖鸡米饭店使用的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李沧区欢辣颂餐饮店使用的自消毒餐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胶州市宝龙喻记南派麻辣烫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胶州市嘉德越老火锅店使用的自消毒餐碗,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青岛岛城西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自消毒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平度市自然稻米线店使用的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黄岛区金老师包子店使用的自消毒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生产经营者的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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