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各区(市)文化和旅游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9月份,市、区(市)两级文化和旅游执法部门继续加大旅游市场监管力度,持续开展执法检查,维护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经对9月份全市旅游行政处罚案件情况进行统计,由市级文化执法部门及各区(市)共查处旅游案件4起:
一、市北区1起
1.青岛海中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的合同未载明规定的事项,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参照《青岛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旅游)》第31项从轻阶次规定,给予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崂山区2起
1.夏某飞,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参照《山东省旅游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7项,给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张某,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参照《山东省旅游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7项,给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城阳区1起
1.山东阳光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青岛高新区分公司,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六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参考《青岛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旅游)》第4项从轻阶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445元,罚款5000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邓某洋罚款2000元。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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