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2月份旅游市场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4-03-05 来源 :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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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2月份旅游市场

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各区(市)文化和旅游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2024年2月份,市、区(市)两级文旅执法部门,结合“春节”假期特点及日常工作要求,加大旅游市场监管力度,持续开展执法检查,维护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经对2月份全市旅游行政处罚案件情况进行统计,由市北区和崂山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案件共3起:

一、市北区2起

1.杨晓丽,开展导游活动时向旅游者兜售物品,违反《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和《青岛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轻微情节阶次之规定,给予罚款2000元,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00元的行政处罚。

2.青岛栈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的导游进行导游活动时向旅游者兜售物品,违反《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和《青岛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轻微情节阶次之规定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二、崂山区1起

1.刘明森,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违反《导游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责令改正,罚款1000元。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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