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11月份,市、区(市)两级文化和旅游执法部门,持续开展执法检查,加强旅游市场监管,维护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经对11月份全市旅游行政处罚案件情况进行统计,由市级文化执法部门及各区(市)共查处旅游行政处罚案件7起:
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5起
1.青岛泓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本《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相关事项,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和《青岛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422项轻微阶次之规定,罚款5000元。
2.青岛泓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违反《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青岛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440项轻微阶次之规定,对委派导游人员的该旅行社给予警告。
3.祝洪英,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违反《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青岛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440项轻微阶次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210元,罚款1000元。
4.青岛天天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相关事项,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和《青岛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422项轻微阶次之规定,罚款5000元。
5.青岛鼎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和《青岛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421项轻微阶次之规定,罚款20000元。
二、崂山区1起
1.刘 浩,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违反《导游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改正,罚款1000元。
三、西海岸新区(黄岛)1起
1.逄焕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582元;罚款20000元。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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