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10月份,市、区(市)两级文化和旅游执法部门,结合“国庆”假期特点及日常工作要求,加大旅游市场监管力度,持续开展执法检查,维护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经对10月份全市旅游行政处罚案件情况进行统计,由市级文化执法部门及各区(市)共查处旅游行政处罚案件17起:
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11起
1.山东海纳百川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违反《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和《青岛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432项轻微阶次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2.青岛涵养山文化旅游产业有限公司,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违反《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和《青岛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432项轻微阶次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3.青岛泓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第一营业部,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违反《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和《青岛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432项轻微阶次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4.青岛兵心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规定的事项,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和《青岛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422项轻微阶次之规定,罚款5000元。
5.青岛臻品尚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违反《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和《青岛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432项轻微阶次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6.青岛嘉华文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团岛营业部,设立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违反《旅行社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和《青岛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415项轻微阶次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7.龙旅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规定的事项,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和《青岛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422项轻微阶次之规定,罚款5000元。
8.青岛嘉华文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团岛营业部,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违反《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和《青岛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432项轻微阶次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9.青岛太平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违反《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和《青岛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432项轻微阶次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10.青岛风采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违反《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和《青岛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432项轻微阶次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11.山东航宇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违反《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和《青岛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432项轻微阶次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二、市北区1起
1.华镪虎国际旅行社(青岛)有限责任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和《青岛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轻微情节阶次之规定,罚款10000元,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0元。
三、西海岸新区(黄岛)4起
1.成燕燕,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罚款1000元。
2.青岛新天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行政处罚如下:1、罚款5000元; 2、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0元。
3.青岛新天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违反《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因违法情节轻微,不予行政处罚。
4.青岛新天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违反《旅行社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因违法情节轻微,不予行政处罚。
四、平度市1起
1.青岛神州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和《青岛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421项之规定,罚款20000元。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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