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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4月份旅游市场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2-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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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4月份旅游市场

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各区(市)文化和旅游局(委)、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2022年4月份,各区(市)结合清明节假期和春季特点,按照我市旅游业发展及统筹推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等工作要求,加大旅游市场监管力度,维护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经对4月份全市旅游行政处罚案件情况进行统计,现通报如下:

青岛远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违反《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相关规定,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罚款30000元;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罚款5000元。旅行社负责人违反《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相关规定,罚款2000元。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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