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房屋建筑施工领域防范遏制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2-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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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青岛西海岸新区建筑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防范高处坠落事故发生,遏制高处坠落事故易发多发势头,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防范遏制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7月15日,在全市开展房屋建筑施工领域防范遏制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房屋建筑施工领域防范遏制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着力解决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施工作业行为不规范、从业人员违规违章等问题,坚决遏制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范围

  房屋建筑项目涉及的高处作业行为,具体包括:

  1.施工场棚安装、拆除作业;

  2.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

  3.高大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安装、拆除作业;

  4.移动式作业平台、移动式升降车、简易梯笼爬梯、高空吊篮作业;

  5.基坑支撑体系、箱梁吊装、钢结构安装和拆除作业;

  6.临建设施安装、拆除作业。

  7.其他设施设备安装维护、拆除等作业。

  三、整治内容

  (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主要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职责情况,安全总监配备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履职及持证上岗情况;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高处作业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二)高处作业防护情况

  1.安全防护用品情况。是否正确佩戴质量合格的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的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脚手架外侧是否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密封。

  2.临边作业防护情况。坠落基准面2m及以上的临边作业场所是否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防护栏杆。

  3.洞口作业防护情况。在建工程的预留洞口、楼梯口等孔洞是否按规范要求采取防护措施;电梯井口是否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防护门;电梯井道内是否按要求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4.攀登作业防护情况。攀登作业人员所用设施和用具是否牢固可靠;梯子的材质、倾角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梯子底部是否坚实、是否存在垫高情况。

  5.悬空作业防护情况。悬空作业处是否设置防护栏杆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悬空作业所使用的索具、吊具等是否经验收合格;悬空作业人员是否系挂安全带、佩戴工具袋。

  6.操作平台防护情况。落地式操作平台搭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经检查验收合格;移动式操作平台是否经设计计算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铺板是否严密,连接是否牢固,临边是否设置防护栏杆;悬挑式操作平台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平台的搁置点、拉结点、支撑点是否可靠连接,是否有限载标识,铺板是否严密、牢固。

  7.交叉作业防护情况。坠落区域内是否设置防护棚,防护棚构造、材质、搭设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三)施工安全管理情况

  1.技术措施制定情况。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中是否结合工程特点编制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实施。

  2.培训教育交底情况。是否对从事高处作业的现场负责人、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高处作业施工前,对作业人员是否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从事高处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3.恶劣天气应对情况。六级及以上强风、浓雾、雷雨等恶劣天气,是否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恶劣天气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是否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进行联合检查。

  4.警示标识设置情况。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洞口、坑、沟、槽、高处临边等危险作业处,是否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夜间是否设置红灯警示。

  5.设施检查验收情况。施工单位是否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施工单位对作业过程中发现违章行为或危险隐患,是否及时整改消除。

  6.应急方案制定情况。是否制定高处作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高处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是否掌握方案内容,是否定期开展相应应急演练。

  四、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7月7日至7月15日)。有关企业安全总监、项目负责人对照文件要求分别组织对所属项目开展一次全面自查自纠,认真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专项检查(7月7日至7月15日)。结合企业自查和日常监管情况,主管部门对在建项目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发现高坠安全问题较多、隐患较严重的项目,采取警示约谈、信用体系扣分、行政处罚等处理。

  (三)区市督查(7月14日至7月15日)。以“四不两直”方式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每个区市督查项目不少于3个。同时,结合省厅、局安委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有关要求,加大督查力度。对专项检查存在问题的项目采取下达执法建议书、隐患单、信用体系扣分等处理。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安全责任。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和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房屋建筑施工领域高处坠落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将该项工作作为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严格落实此次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要求,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监管,加大处罚力度。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督促企业特别是安全总监,对本企业所有在建项目施工现场高处作业进行全面检查,全方位辨识高处作业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形成隐患整治的闭环。

  (三)强化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和企业要以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以真实事故案例为典型,利用安全教育、职工业校、张贴标语等手段,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开展安全隐患有奖举报,发动广大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到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中,形成人人懂安全、人人抓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抓好落实,及时上报情况。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企业、项目按照要求迅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项目要在7月16日前将项目防高坠自查自纠台账(附件1)报项目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有关企业要在7月16日前将企业防高坠自查自纠台账(附件2)报企业注册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其中项目所在地、企业注册地在市内三区的报市安监站。7月18日前,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将所监管企业及项目防高坠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3)、区市主管部门防高坠专项检查问题汇总表(附件4)通过金宏网报市安监站(地址: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附件

                  1.项目防高坠自查自纠台账

             2.企业防高坠自查自纠台账

             3.区市监管企业及项目防高坠自查自纠汇总表

             4.区市主管部门防高坠专项检查问题汇总表

  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202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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