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2021年春节后建设工程复工复产的通知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1-02-20
字体大小: 打印

各区市、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项目落地年”工作部署和全市“项目落地年”调度会议有关要求,助力全市经济发展,助推项目落地和项目建设,加快推动2021年春节后全市建设工程复工复产,结合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积极推进建设工程复工复产

  春节后是建设工程集中复工复产的高峰期,全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参建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项目复工复产对推动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服务能力、提升工作效率,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在确保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基础上,全力推进建设工程复工复产。

  (一)统筹谋划复工复产

  做好“五个提前”(提前谋划选择务工人员来源地,提前做好工人健康情况摸排,提前准备错峰返程、“点对点包车”等返岗方式,提前储备疫情防控物资,提前做好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并根据项目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主动与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做好返青返岗人员报备等疫情防控工作,有序组织人员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返青返岗,缩减复工准备时间。

  (二)主动作为,靠前服务

  全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逐一对接项目,提前摸底、梳理辖区建设工程复工复产计划及是否存在复工复产困难,针对有困难的企业,要主动对接帮扶,帮助协调解决。

  (三)简化复工复产报告程序

  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进行项目复工复产报告时,可通过微信、邮箱等方式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电子版复工报告、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自查自纠报告、起重机械五方联合验收报告等资料(相关资料需加盖有关单位公章,扫描为PDF),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应第一时间对提报资料进行核查,资料内容符合要求的项目可立即告知复工。

  二、高度重视,确保复工复产期间安全生产

  (一)切实做好节后复工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

  工程复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分包等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检查小组,以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起重机械、施工用电、临建设施、消防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为重点,全面排查施工现场各项安全隐患,并按照《山东省建筑施工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简明实施手册》有关要求建立、完善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控措施和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切实做到风险防控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到位。

  (二)认真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工程复工前,施工单位要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教育计划和教育内容,通过企业安全巡讲、项目管理人员现场授课、播放安全教育课件视频等多种形式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交底,特别是新进场、转岗人员需强化教育交底工作,进一步提高一线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三)严格落实工程复工前报告

  工程复工前项目自查自纠完成后,由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单位编制自查自纠报告,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留存现场存档备查,电子版复工资料可由建设单位通过邮箱、微信等方式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标准不降,全力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管理

  (一)做好重点人员健康管理与管控

  各企业和项目要严格排查中高风险地区入场人员,对每个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健康档案,“一人一档”,填写个人健康信息及入场前行程,必要时做好隔离;与工程项目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做好对接联动,服从社区疫情管理,落实相应措施,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全面做好摸排随访和检测等工作。

  (二)做好宣传教育提高防护能力

  各企业和项目要利用教育交底、宣传栏等形式组织开展健康生活方式教育,真正发挥好健康教育在提高个人防护意识和能力、减少疫情传播中的重大作用。大力推广普及“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疫情防控四大措施,引导项目人员树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

  (三)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

  各企业和项目要严格落实建设工程疫情防控常态化举措和工人健康码核验、体温监测、消毒灭菌、来源地登记等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标准不降、措施不松,严密防范外来输入风险,确保疫情防控各项举措落实、落细。

  四、工作要求

  全市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要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制定完善企业、项目部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专项方案,复工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自查自纠,确保复工复产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开展。

  全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指导、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协助项目解决复工复产遇到的问题、困难,及时对各项目提交的电子版复工复产材料认真进行核查,推动项目第一时间安全复工。项目复工后,全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逐一核查已复工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情况,检查中一经发现提报的复工复产报告资料弄虚作假的,将对相关责任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发现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需停工整改的,一律责令项目停工整改,并对相关责任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发现现场存在其他隐患的,要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并对整改情况及时复核。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