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工程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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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青建管字〔2020〕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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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工程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强化工程质量监管的决策部署和有关要求,落实建筑工程质量责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决定委托第三方开展全市建筑工程质量抽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抽查工作时间和范围

  (一)抽查工作时间

  抽查工作从2020年7月开始至2021年6月结束,原则上每月进行1轮,共进行12轮。

  (二)抽查工作范围

  抽查工作范围为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

  二、抽查工作内容

  抽查工作内容包括工程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技术资料及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等。

  (一)工程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情况

  受检工程各方责任主体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 法人授权书、质量责任承诺书签订,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部人员配备,各方责任人到场履职情况等质量行为情况。

  (二)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受检工程相关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情况。

  (三)工程质量技术资料情况

  受检工程施工质量技术相关资料收集整理情况。

  (四)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情况

  受检工程扬尘治理“六项措施”落实等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情况。

  三、抽查工作程序

  1.受托机构随机组织人员,组成抽查组,直奔受检工程,出示“全市建筑工程质量抽查工作告知书”(附件1)并亮明身份,交底抽查工作内容和配合工作要求,听取工程概况介绍,深入现场开展实体检查,查阅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资料,向现场人员询问相关情况。

  2.工程抽查有关情况,抽查组进行详细记录,存在问题当场向受检单位书面反馈。

  3.每轮抽查工作结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向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及时反馈,并且每季度通报各区市工程检查情况。抽查工作过程中如发现重大质量隐患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第一时间通知受检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四、其它有关要求

  1.请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确定1名联络员,填写建筑工程质量抽查联络员登记表(附件2),7月17日前通过金宏网报“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2.每轮质量抽查将通过随机模型从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中抽取不少于27个单位工程。

  3.请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做好配合工作,督促辖区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参建各方自觉接受检查,坚决避免拒绝检查、消极应付、临检停工等行为。对发现故意阻挠、妨碍、干扰质量抽查工作的工程,抽查组将如实记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核实后,将予以公开通报,并按照《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给予考核扣分处理。

  4.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应认真做好抽查工作发现问题的处置工作,对于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要暂缓施工,闭环整改,严肃处理。对于整改不力、屡查屡犯的,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信用等手段从严从重处理处罚,切实压实质量责任。

  5.质量抽查工作人员要做到客观公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受检工程参建各方应做好全程监督工作,发现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等行为,应实名书面向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反映,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受理通信地址: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南区澳门路121号313房间)。

  

  附件:1.全市建筑工程质量抽查工作告知书.docx

             2.建筑工程质量抽查联络员登记表.docx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15日

  

  (联系人: 孙波, 联系电话:85067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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