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敷料相关产品取消备案的公告
依据国家药监局《关于调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的公告》(2022年第25号)规定,《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14-10-08液体敷料、膏状敷料”中非无菌提供、所含成分不具有药理学作用、所含成分不可被人体吸收,通过在创面表面形成保护层,起物理屏障作用,用于小创口、擦伤、切割伤等浅表性创面及周围皮肤护理的液体敷料、膏状敷料类产品由第一类医疗器械调整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截至目前,尚有3家企业5个相关产品未完成取消备案手续,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对已取得上述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的由审批部门予以公告取消备案,名单详见附件。
2023年5月26日
附件
第一类医疗器械敷料相关产品取消备案名单
序号 |
备案人名称 |
备案编号 |
产品名称 |
1 |
青岛华中雄药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鲁青械备20210372号 |
伤口护理软膏 |
2 |
青岛联泽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鲁青械备20210275号 |
液体伤口敷料 |
3 |
青岛希洲药业有限公司 |
鲁青械备20201016号 |
涂抹液体敷料 |
4 |
青岛希洲药业有限公司 |
鲁青械备20190034号 |
液体敷料 |
5 |
青岛希洲药业有限公司 |
鲁青械备20200517号 |
喷剂敷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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