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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原《青岛市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执行效果的评估报告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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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青岛市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的执行效果

  原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出台的《青岛市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青土资房发〔2014〕656号)文件,实施五年以来,有效的鼓励了我市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近年来,在政策指导下,我市积极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探索地铁车辆段综合楼上盖物业等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模式,提高土地利用强度。地铁工程、经营性地下空间陆续办理了用地手续。近年来,将大量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用于建设青岛市地铁项目;2015年,和达中心城地铁3号线清江路站2号口地下空间2771.4平方米的批发零售用地,采取网上挂牌的方式供应。2017、2018年,我市在地铁2号线辽阳路车辆段、地铁11号线车辆段位置,进行地铁车辆段综合楼上盖物业等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模式。

  二、《青岛市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的修订背景

  原《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有效期于2020 年1月11日到期,前期执行效果良好,到期后需要继续实施。因机构改革单位名称变化、上级出台新规定等因素,需对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三、主要修订内容

  《青岛市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共14条,主要修订内容涉及两点:

  (一)对机构名称进行了修订。对原办法中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名称统一为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二)规范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表述。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节约集约用地力度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青政发〔2019〕16号)第17条规定,对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做了进一步规范。出让方式供应的地下空间,在开展地价评估时,以基准地价对应的容积率为基础,地下负一层按照地表同用途地价的三分之一测算,地下负二层按照地表同用途地价的六分之一测算,地下负三层及以下空间不收取土地价款。地下停车库(位),按照工业用途对照上述比例测算地价(见《办法》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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