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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开展2024年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自查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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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开展了2024年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自查。

扎实推进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我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坚持高位推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将自然灾害防治摆在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同等重要位置,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要点。完善防灾减灾救灾运行机制。坚决贯彻落实“7·25”会议精神,扎实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确保汛期我市安全稳定。

深入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贯彻落实。根据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有序推进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体系建设,整合设立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健全完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专项机制精简瘦身。

持续推进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建设。印发《青岛市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持续推进工作办法》《青岛市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任务清单》等文件,按照“项目清单化、清单节点化、节点责任化、责任考核化”要求,建立季度调度和通报机制,有力有序推进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建设,各项工程按计划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全市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得到提升。

强化基层防灾减灾体系和能力建设。按照省应急厅部署要求,及时修订《青岛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统筹开展“5.12国家防灾减灾日”“10.13国际减灾日”等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及时消除重大隐患。全市共建设国标Ⅰ类应急避难场所6个,Ⅱ类2个、Ⅲ类65个、Ⅳ类139个、临时性200余个,全市应急避难场所人均面积达到了 “十四五”规划的人均1.5平方米以上。制定出台镇(街)、村(社区)综合减灾能力建设规范地方标准,推进基层应急标准化建设。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2024年度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2025年度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通知》,组织指导各区市按照2024年度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合同模板与承保机构签订保险合同。

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了气象灾害、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智慧森防”、海洋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完成一体化综合指挥平台(应急指挥部分)建设。加强灾害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建设,常态化开展自然灾害风险形势会商,印发了《青岛市加强极端天气防范应对工作方案(试行)》,提升了我市防范应对极端天气风险的能力。健全气象、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务管理、海洋发展等部门预警“叫应”机制。

积极推进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应用。市普查办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并印发了《青岛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应用工作方案》,统筹协调推进全市普查成果应用工作,并确定城阳区、平度市为市级普查成果应用试点。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自然资源、海洋、应急等重要涉灾部门和崂山区(省级试点)、城阳区、平度市等试点区市积极探索普查成果应用,推动8个主要涉灾部门形成三大应用方向38个典型案例,有效服务了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提升了社会综合治理和公共服务质效。

下一步,我市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筑牢安全底板,守牢安全底线,切实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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