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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多人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处罚。现将有关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
2025年3月31日,市南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段某某在东海中路6号某小区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市南公安分局对段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二
2025年3月26日,黄岛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冯某在灵海路5418号某小区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黄岛公安分局对冯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三
2025年3月25日,开发区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段某某在太行山路10号某商铺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开发区公安分局对段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四
2025年3月24日,黄岛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孟某某在珠海路441号某小区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黄岛公安分局对孟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五
2025年3月24日,开发区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孟某某在开拓路185号某商铺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开发区公安分局对孟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六
2025年3月21日,胶州市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仲某某在海尔大道105号某网点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胶州市公安局对仲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七
2025年3月19日,胶州市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高某在杭州路209号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胶州市公安局对高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八
2025年3月2日,崂山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张某某在合肥路某小区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崂山公安分局对张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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