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自然资规告字〔2021〕401号
经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以网上拍卖的方式出让八宗储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
号 |
地块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用途 |
土地 面积 (㎡) |
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
出让 年限(年) |
规划建筑面积(㎡) |
竞买起始价(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1 |
G-2020-034 |
高新区田海路二支路以东、青威快速路延长线以西、双积公路以南、经三路以北 |
城镇住宅用地 |
63083.9 |
1.0< R≤3.0 |
≤30%(其中住宅建筑≤20%,商业建筑≤55%) |
≥35% |
70 |
189251 (住宅建筑面积≤65%,商业建筑面积≥35%) |
3000 (楼面地价) |
56000 |
旅馆用地 |
40 | ||||||||||
商务金融用地 |
40 | ||||||||||
零售商业用地 |
40 | ||||||||||
2 |
G-2020-035 |
高新区田海路二支路以东、青威快速路延长线以西、规划九号线以南、双积公路以北 |
城镇住宅用地 |
38462.4 |
1.0< R≤2.7 |
≤50%(其中住宅建筑≤20%,商业建筑≤60%) |
≥35% |
70 |
103848 (住宅建筑面积≤45%,商业建筑面积≥55%) |
2900 (楼面地价) |
30000 |
零售商业用地 |
40 | ||||||||||
3 |
G-2020-036 |
高新区田海路二支路以东、青威快速路延长线以西、支十号线以南、规划九号线以北 |
城镇住宅用地 |
20669 |
1.0< R≤1.8 |
≤30%(其中住宅建筑≤28%,商业建筑≤40%) |
≥30% |
70 |
37204 (住宅建筑面积≤85%,商业建筑面积≥15%) |
3500 (楼面地价) |
13000 |
零售商业用地 |
40 | ||||||||||
4 |
G-2020-037 |
高新区规划十八号线以东、青威快速路延长线以西、南一路一支路以南、田海路以北 |
城镇住宅用地 |
29355.8 |
1.0< R≤2.0 |
≤28%(其中住宅建筑≤20%,商业建筑≤45%) |
≥35% |
70 |
58711 (住宅建筑面积≤85%,商业建筑面积≥15%) |
3400 (楼面地价) |
19000 |
零售商业用地 |
40 | ||||||||||
5 |
G-2020-038 |
高新区田海路三支路以东、西六路北段以西、南一路一支路以南、田海路以北 |
城镇住宅用地 |
35429.8 |
1.0< R≤1.8 |
≤30%(其中住宅建筑≤28%,商业建筑≤40%) |
≥30% |
70 |
63773 (住宅建筑面积≤85%,商业建筑面积≥15%) |
3500 (楼面地价) |
22000 |
零售商业用地 |
40 | ||||||||||
6 |
G-2020-039 |
高新区青威快速路延长线以东、田海路三支路以西、南一路一支路以南、田海路以北 |
城镇住宅用地 |
14809.4 |
1.0< R≤2.0 |
≤28%(其中住宅建筑≤20%,商业建筑≤45%) |
≥35% |
70 |
29618 (住宅建筑面积≤85%,商业建筑面积≥15%) |
3400 (楼面地价) |
10000 |
零售商业用地 |
40 | ||||||||||
7 |
G-2020-041 |
高新区规划十八号线以东、锦海路六支路以西、锦海路以南、南一路一支路以北 |
城镇住宅用地 |
51297.8 |
1.0< R≤2.7 |
≤20% |
≥35% |
70 |
138504 |
3300 (楼面地价) |
45000 |
8 |
G-2020-042 |
高新区锦海路六支路以东、青威快速路延长线以西、锦海路以南、南一路一支路以北 |
城镇住宅用地 |
58162.7 |
1.0< R≤2.7 |
≤20% |
≥35% |
70 |
157039 |
3300 (楼面地价) |
51000 |
注 :1.拍卖地块实际规划设计指标以及空间范围,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方案为准,出让地块周边配套情况以现状为准。楼面地价是指单位建筑面积的土地价格。土地出让价款总额为成交楼面地价与公告规划建筑面积的乘积。
2.青岛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对G-2020-034、G-2020-035、G-2020-036、G-2020-037、G-2020-038、G-2020-039号地块出具了《〈关于启动HD0401-012、019;HD0402-020、045、046;HD0403-006地块土地招拍挂程序的函〉给予环保意见的复函》。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对G-2020-041、G-2020-042号地块出具了《〈关于启动HD0402-004、HD0402-007地块土地招拍挂程序的函〉给予环保意见的复函》。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或《出让须知》中约定禁止参加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须单独申请。
土地成交后,高新区工商注册的竞得人须按《拍卖须知》中的相关规定与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竞得人为非高新区工商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须按《拍卖须知》中的相关规定与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且于网上成交之日起60日内在高新区内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须为全资子公司),新公司成立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变更协议》,方可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办理土地登记进行开发经营,竞买人在报名时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通过青岛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本次拍卖出让设置起始价、最高限价,不设底价,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当竞买报价达到或超过最高限价后,网上土地竞价中止,转入网上竞自持商品住宅建筑面积,由竞拍自持商品住宅建筑面积最高者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所有网上拍卖报名成功参与竞买、且同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土地最高限价成交、并有意向参与网上竞自持商品住宅建筑面积的竞买人,均可参与网上竞自持商品住宅建筑面积竞拍。
四、拍卖文件的索取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有关要求,详见《青岛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文件》(以下简称“拍卖出让文件”)和《青岛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等资料。竞买人可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查询。
竞买人可于2021年1月8日至1月25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下载本次拍卖出让文件及相关资料,并按照拍卖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五、竞买申请的办理
竞买人可于2021年1月15日9时至1月25日16时(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为2021年1月25日16时。
竞买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的审核并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后,在网上交易系统获得竞价权限。
六、拍卖时间和地点
拍卖时间:2021年1月26日上午10:00
拍卖方式:竞买人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竞买,当竞买报价达到或超过最高限价后,转入网上竞自持商品住宅建筑面积。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竞买人须持有数字证书(CA),方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申请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竞买人须携带有效证件等相关资料到青岛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窗口,申请办理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CA)的办理程序和申请资料要求详见网上交易系统《数字证书(CA)的办理指南》。
(二)拍卖出让活动不接受除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出竞买申请以外(如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三)竞买人可根据需要,自行现场踏勘出让地块。
(四)竞得人或者其关联公司(含竞得人参股或控股与竞得人有共同上级公司的主体)须在青岛高新区内每年至少举办10次有较大影响力的大型展览会(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影响不能举办的除外)。
(五)竞得人或其关联公司(含竞得人参股或控股与竞得人有共同上级公司的主体)应具备5年以上会展运营管理经验,运营的会展中心室内展览面积不少于15万平米。
(六)本次拍卖出让公告内容如有变化,出让人将在《青岛日报》等相关媒体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为准。
八、联系方式
出 让 人: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西路55号
承 办 人: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
联系地址: 青岛市高新区智力岛路1号创业大厦A座1603室
联系电话: 0532-66966956、67797086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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