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情况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2-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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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情况

  青岛市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相衔接的实施意见要求,积极做好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保持过渡期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继续推进农村低收入困难群体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农村脱贫享受政策等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有保障。

  2022年计划改造农村困难群体危房750户,截止11月底已按照计划全部改造完工,中央及市级补助资金已提前完成到户拨付。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是联动协作,精准审核改造对象。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财政、扶贫、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提前研究确定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目标任务及工作要点,建立市、区(市)两级多部门联合审查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准确核实拟纳入改造范围的农村困难群众的真实住房情况,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改造范围,做到“应改尽改”。

  二是严格标准,规范危房改造程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与乡村振兴部门积极协同配合,指导区(市)主管部门严格执行“农户个人申请、集体评议、镇审核、区(市)审批、签订协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的改造流程。改造过程中,坚持农户自建为主的建设方式,加大工作力度,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对经济特别困难的深度贫困户,通过财政兜底、集中安置、子女赡养、租赁安置等方式,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

  三是压实责任,加强督导调研。建立市、区(市)两级任务台账和调度制度,精心组织实施危房改造任务,定期调度通报推进情况。围绕农村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相衔接,开展走访调研,采取“四不两直”抽查,通过实地督导、资料查阅等方式,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指导检查,推进危房改造政策落实落地。

  四是制定文件,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部署,会同民政、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制定下发《青岛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持续推进农村低收入困难群体危房改造工作。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贯彻落实《青岛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联合乡村振兴、民政、残联等部门对改造对象严格把关,精准识别,持续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基本住房安全有保障。

  二是开展农村困难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结合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农村困难群体危房动态监测。对排查出的初判存在安全风险的农村房屋及时进行鉴定或评估是否属于困难群体危房,对确定为困难群体C级、D级危房的,及时按照程序纳入到改造计划,组织实施改造或采取子女赡养、租赁安置等多种方式保障住房安全。

  三是完善制度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指导各区市强化竣工验收环节管控,实行“一户一档”档案资料管理,确保改造质量符合标准。落实“村庄、镇街、区(市)”三级公示要求,做到阳光、公开、透明,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监督权,维护农民权益。围绕危房改造流程和相关标准要求,结合前期取得的工作经验,进一步强化管理水平和专业指导能力,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向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的目标迈进。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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