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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区(市)财政局: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农整指〔2021〕8号)相关要求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的分配意见,现就下达2021年乡村振兴资金预算(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详见附件1),项目名称: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项目代码:Z135080000029,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科目,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易返贫致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实施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
二、自2021年起,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整体纳入中央直达资金范围,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直达资金标识要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区(市)财政部门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以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三、各区(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要加强绩效目标管理(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四、此项资金已纳入我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请严格按照《青岛市委办公厅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市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青办发〔2018〕50号)精神,及时做好资金分配和管理相关工作,扎实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1年乡村振兴资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分配表
2.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青岛市财政局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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