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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居民多元化住房消费需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拓展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缴存人或其配偶在我市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即可零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每个家庭每年可定额提取6000元。新政策自2026年4月20日实施以来,一周内我市已提取住房公积金1.01亿元用于支付物业费,有力支持我市居民住房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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