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青岛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24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工作总结和2024年工作要点》《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关于修订<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有关情况的汇报》《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汇报》《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管理工作的汇报》《关于增加住房公积金业务委托银行的情况汇报》《关于修订<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章程>有关情况的汇报》《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汇报》《关于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我市保障性住房有关情况的汇报》《关于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有关情况的汇报》《关于优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有关情况的汇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章程>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青岛市人民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设9个处室,10个管理处。从业人员340人,其中,在编221人,非在编11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12453家,净增单位4890家;新开户职工20.64万人,净增职工4.2万人;实缴单位92221家,实缴职工214.54万人,缴存额383.3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6%、2%、4.82%。2024年末,缴存总额3478.9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38%;缴存余额1066.26亿元,同比增长10.5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6家。
(二)提取:2024年,89.8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81.65亿元,同比增长2.6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3.48%,比上年减少1.55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2412.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2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16万笔111.17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7.03%、19.46%。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83.63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9万笔1523.36亿元,贷款余额785.0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61%、7.87%、3.6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3.62%,比上年末减少4.91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6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1537笔89322.5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64802.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86629.61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青岛市未开展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
(四)购买国债:2024年,未购买国债,期末无国债余额。
(五)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78.76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57.45亿元,1年以上定期203.19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8.11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3.62%,比上年末减少4.9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313610.67万元,同比增长7.42%。存款利息69126.6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44464.72万元,其他19.2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154622.47万元,同比增长11.29%。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54370.76万元,其他251.7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158988.20万元,同比增长3.91%。增值收益率1.56%,比上年减少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754.3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1081.2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5152.60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1081.2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5377.62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8502.8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08953.3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11006.28万元,同比增长1.28%。其中,人员经费8505.3万元,公用经费329.42万元,专项经费2171.5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217.64万元,逾期率0.28‰。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8502.80万元。2024年,未发生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情况。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5.79%,国有企业占11.13%,城镇集体企业占1.63%,外商投资企业占9.3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17%,灵活就业人员占2.35%,其他占10.55%;中、低收入占96.61%,高收入占3.3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95%,国有企业占5.56%,城镇集体企业占1.1%,外商投资企业占6.6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2.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82%,灵活就业人员占13.3%,其他占12.21%;中、低收入占99.14%,高收入占0.86%。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1.5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0.58%,租赁住房占6.79%,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8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23%,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1.9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5.01%,高收入占4.99%。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40.8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2.62%,比上年末增加0.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3866.8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1.47%,90-144(含)平方米占72.44%,144平方米以上占6.09%。购买新房占47.56%,购买二手房占52.4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7.1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2.8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4.24%,30岁-40岁(含)占41.74%,40岁-50岁(含)占11.7%,50岁以上占2.32%;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8.21%,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1.79%;中、低收入占96.38%,高收入占3.62%。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7.02%,比上年减少9.0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情况
一方面,稳步扩大试点规模。全力打造立体式、多层次、广覆盖的试点推广格局,多措并举加大宣传解读力度,与16家业务委托银行开展联合宣传,鼓励灵活就业人员积极参缴,缴存人数和缴存金额稳步增长。2024年全年灵活就业人员新增开户5.39万人、新增开户实缴人数4.83万人、缴存金额1.24亿元,新增开户实缴人数累计11个月位居全国第二批试点城市首位。截至2024年末,灵活就业人员累计开户6.34万人、实缴5.44万人、实缴率85.74%,均位居第二批试点城市首位。
另一方面,“租购并举”保障安居。试点政策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了租购结合、灵活使用的住房消费资金使用方案,满足不同阶段的购房和租房需求。截至2024年末,累计为2.91万灵活就业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4821.47万元,其中住房消费提取5555人、金额3409.72万元,发放灵活就业人员住房贷款357笔、金额1.31亿元,有效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为灵活就业人员在青岛安居加码赋能。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4年,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职能没有调整变化。
2024年,新增三家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目前共16家银行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分别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青岛银行、青岛农商银行、招商银行、恒丰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北京银行。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
2024年7月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2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202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本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2310.25元。2024年度各区(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本区(市)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为2200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为2010元。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加大租房提取支持力度,将零材料年租房提取上限提高至单身职工18000元、已婚夫妻合计36000元,支持住房收入困难家庭全额提取当年缴存的公积金支付房租;实行按自然年度核定租房提取额度,取消提取频次限制,在年度限额内支持灵活取用;推行租赁企业简易备案,方便市民直接使用公积金支付房租。常态化支持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交首付,直系亲属提取范围扩大至二套房,减轻首付筹资压力。
3.当年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全年两次提高贷款额度,限额达到100万元;实施多子女家庭、高品质住宅或绿色住宅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上浮比例提高至30%,政策叠加后最高可贷150万元。下调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优化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支持购房所在区(市)内无房的职工享受首套房优惠利率;将保障性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降至15%,并按正常缴存余额的20倍核定贷款额度,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稳步开展“商转公”“商转组合”贷款业务,新增8家“商转公”、7家“商转组合”贷款合作银行,持续扩大政策受益范围。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2024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落实情况
继续落实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全年共办理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168笔、565.07万元。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推行集成办贷款模式。全省率先推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服务,整合贷款审批、税费申报、房屋抵押等业务链条,12项跨部门信息实现自动核验,职工申贷只进“一扇门”,办理效率大幅提高。打造公积金贷款“不见面”办理模式,应用视频双录、CA认证、数字签名等技术,支持远程面签合同,实现“零跑腿”申贷。
二是完善多功能支付平台。全面升级支付系统,“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增交首付、还房贷场景,直付房租服务覆盖全市19个租赁住房项目的7600余套房源;数字人民币合作银行扩容至5家,应用范围拓展到缴存、贷款等业务;网厅上线“聚合支付”功能,支持灵活就业人员使用微信、支付宝扫码缴费,存取结算方式更加多元便捷。
三是焕新便利化服务体验。加快政务服务标准化提升,规范申请材料、受理条件、办事流程,21项公积金服务事项实现全省标准化统一办理。新增7项公积金“跨省通办”业务,12个规定事项办理时限缩短为1个工作日,全年为群众办理跨省业务7800余件,业务量居全省首位。优化诉求办理机制,集中攻坚未解决事项,全年通过“12345·青诉即办”、公积金智能客服等平台接办群众咨询59.3万件,合理诉求满意率100%。
四是打造更优质营商环境。联合多部门推广企业信息变更、注销等12项“一件事”服务,关联公积金事项均可“一次申请、一站办结”。常态化开展联系服务企业活动,走进行业龙头、链主企业、专精特新等1100余家市场主体,上门提供定制化服务,现场办理业务6900余笔,推动惠企政策“直达快享”。持续扩大信贷支持规模,全年联合银行向8300余家企业投放信用贷款55.5亿元、向14.2万职工提供消费贷款149.4亿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深入开展数据治理。制定专项方案,全面清理历史数据,源头规范信息采集标准,依托共享数据比对,实现数据自动录入核对,入选全省住房公积金数据质量提升试点城市。
二是加强共享数据应用。依托国家、省、市三级平台资源,新接入4项联网核查信息,累计与18个政务部门、28家金融机构实现数据共享,支持50余项信息在线验证,保障全年400万笔业务网上办、智慧办。
三是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将单位缴存证明、职工缴存证明、贷款结清证明、异地贷款缴存证明4项公积金证明嵌入“爱山东”APP,为群众提供“掌上亮证”的办事新体验。
四是搭建执法信息系统。建立电子文书档案,运用大数据等技术,以信息系统控制立案审批、调查取证、案件执行等环节,实现执法案件数字化管理,提升执法效率。
五是筑牢网络安全防线。健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管理制度,开展8次专项培训,利用第三方等保测评、密码测评、渗透测试等技术,全面加强安全监测,及时修复系统漏洞,确保网络和设备安全。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4年,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荣获青岛市五一劳动奖状,被评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先进单位,机关党委被评为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团委、青工委被评为市直机关五四红旗团组织、青工委,人事处党支部、资金计划处党支部获评市直机关五星级党支部,“初心引航·聚金惠民”机关党建品牌入选青岛市机关党建示范品牌。
1名职工被评为青岛市三八红旗手,3名党员被评为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1名职工被评为市直机关优秀工会工作者,1名职工被评为青岛市岗位学雷锋标兵,1名职工被评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先进个人。
“偿还商贷提取住房公积金‘无感签约’”荣获青岛城市云脑优秀成果及展品征集活动“优秀成果奖”,“住房公积金支付”平台入选青岛市“创见·信息化”优秀实践案例,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入选青岛新型智慧城市暨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典型实践案例,“完善标准化体系建设提升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规范化水平”等5个项目入选住房公积金省级优秀标准规范建设项目,“青岛构建住房公积金结算体系为企业职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结算选择”等4个项目入选全省住房公积金服务运行示范项目。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4年,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的行为责令单位限期改正2677次,未作出行政处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758次,申请法院对105家有能力但拒不履行的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发布限制高消费令,共为职工立案追缴住房公积金4685.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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