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建房字〔2021〕47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财政投资建设公租房项目运营管理服务工作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公租房运营管理水平,切实提高公租房租金收缴率和配租群众的满意度,建立健全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工作制度,规范公租房运营管理绩效考评工作。在总结《青岛市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绩效考评办法(试行)》(青建办字〔2019〕75号)实施情况基础上,研究制定了《青岛市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绩效考评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24日
青岛市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绩效考评办法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推行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方案的通知》(建保〔2018〕92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17〕111号)、《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建办字〔2019〕13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市财政投资建设和筹集公租房政府购买运营管理服务项目的绩效考评工作。
其他区(市)公租房政府购买运营管理服务项目的绩效考评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实行。
二、职责分工
市财政投资建设公租房项目运营管理服务绩效考评工作由市住房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各区(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财政投资建设公租房项目运营管理单位(以下简称运营管理单位)的指导、培训和监督工作,参与本辖区内公租房运营单位绩效考评工作。
三、考评程序
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绩效考评工作每半年考评一次,考评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运营单位自评
公租房运营管理单位应按照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规范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于每年6月5日和11月15日前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
(二)主管部门组织考评
1.市住房保障部门应自收到运营单位报送的自查报告后,5日内组织各区(市)住房保障部门对运营单位运营管理工作开展考评。
2.考评工作按照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规范和本办法规定的有关规范和指标进行。
3.考评工作可通过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入户调查、现场查看等方式进行。对租金收缴率、住户满意度等指标项目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
4.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在考评工作结束后10日内作出考评结论并书面通知运营管理单位。
四、考评结果应用
(一)考评结果是拨付运营管理单位管理费的主要依据。
(二)考评总分300分,考评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考评得分270分(含)以上为优秀,考评结果240分(含)至270分为良好,考评结果210分以上(含)至240分为合格,考评结果低于210分的为不合格。
(三)对考评结果为优秀,且考评总分排名前两位的运营管理单位的管理费按应拨付管理费上浮5%的比例拨付;对考评结果为合格,但考评总分排名后两位的运营管理单位的管理费按应拨付管理费扣除5%的比例拨付;对考评结果不合格的扣除20%管理费;其他考评结果为合格、良好运营管理单位的管理费按100%拨付。
(四)运营管理单位在考评工作中存在隐瞒、虚报等情况的,一经发现将予以扣罚5%的管理费。
五、相关要求
(一)市住房保障部门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强化考评工作的信息化管理,租金收缴率、租户满意率等考评指标逐步通过信息系统获取。
(二)各区(市)住房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公租房运营管理单位的业务指导、培训工作,督导运营管理单位加强对公租房租户使用行为的巡查监管,对运营管理单位提报的租户违规使用公租房行为按规定及时予以处置。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青岛市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绩效考评标准
附件
青岛市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绩效考评标准
序号 |
绩效考评指标 |
考评内容 |
考评分值 |
考评说明 | |
单项分值 |
分项分值 | ||||
1 |
场所、人员配置 |
场所便民设置 |
5 |
2 |
有专人接待、受理窗口,咨询、缴费、报修场所设置齐全得2分,每缺一项扣1分 |
服务制度建设 |
2 |
制度设施健全并上墙公示得2分,每缺一项扣1分 | |||
人员配置情况 |
1 |
按服务规范相应人员全部配置到位得2分,每缺一项扣1分 | |||
2 |
房屋接管管理 |
房源资料接管存档情况 |
10 |
5 |
资料完整得5分,检查每发现一项问题扣1分 |
房屋查验情况 |
5 |
房屋查验详细,问题及时发现,不存在漏项等情况得5分,每发现一项问题扣1分 | |||
3 |
配租入住管理 |
签约入住情况 |
5 |
3 |
在住房保障部门规定时限内完成签约入住的,得3分。 因运营管理单位原因每逾期1日扣0.5分 |
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建档情况 |
2 |
收集整理租户相关资料信息并建立完善档案资料的,得2分,经检查发现资料不全未在规定时限内整改的每发生一起扣0.5分。 | |||
4 |
资金管理 |
履约金管理 |
75 |
5 |
履约金管理规范退租后返回及时得5分,因返还不及时引发投诉的每发生1起扣1分,发生挪用的该项不得分。 |
租金收缴 |
60 |
所管理项目总体租金收缴率95%以上得60分,90%(含)-95%得50分,85%(含)-90%得40分, 80(含)%-85%得30分,80%以下不得分。发生挪用的直接认定为考评不合格。 | |||
维修费管理 |
10 |
专款专用,经费在受委托管理项目内统筹使用得10分,费用拨付不及时引发施工单位信访纠纷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发生挪用以及使用不规范的扣10分, | |||
5 |
合同续签管理 |
组织项目租户资格复核 |
35 |
20 |
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及时组织租户进行资格复核,收集材料并及时报送区住房保障部门,资格复核材料报送率95%(含)以上得20分。90%(含)-95%得16分,85%(含)-90%得12分,80(含)%-85%得 8分,75%(含)-80%得4分,75%以下不得分。 |
10 |
对资格复核符合条件家庭及时签订续租合同,收缴租金。符合条件家庭合同续签率95%(含)以上得10分。90%(含)-95%得8分,85%(含)-90%得6分,80(含)%-85%得4分,75%(含)-80%得2分,75%以下不得分。 | ||||
5 |
对不符合条件家庭及时组织退出,无房收入超标家庭可收取市场租金,住房不符合条件家庭进行腾退或提起诉讼并受理视为已退出。退出率95%(含)以上得5分,90%(含)-95%得4分,85%(含)-90%得4分,80(含)%-85%得2分,75%(含)-80%得1分。 | ||||
6 |
房屋使用管理 |
房屋巡查 |
20 |
10 |
巡查工作到位,巡查记录完善,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得10分。抽查发现未巡查或出现问题存在巡查未发现情况每发现一起扣1分。因违规转租转借问题未及时发现被媒体曝光的,扣10分。 |
违规行为处置 |
10 |
对所管理项目租户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并采取处置措施整改到位的,得10分。问题未及时发现经委托方巡查发现或群众举报属实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经媒体发现违规行为属实并予以曝光的,每出现一起扣2分。 | |||
7 |
维修养护管理 |
保修期内维修 |
20 |
10 |
建立完善的维修台账,保修期内存在的质量问题、相关维修通知、维修记录等资料逐一登记建档,资料完善保修期内质量问题能协调施工单位及时修复的得5分。保修期内不主动协调解决问题,对租户保修问题推诿被租户举报属实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 |
日常维修 |
10
|
日常维修及时,考评期内未发生租户举报或举报不属实的得10分,对租户保修问题维修不及时被租户举报属实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在维修保修期内再次出现同项目同部位同事由零小修的出现一起扣10分。 | |||
8 |
退出管理 |
自愿退出 |
30 |
10 |
租户主动退出后及时结算租金等相关费用,在规定时限内对房屋进行及时维护修缮具备重新配租条件的得10分,超出时限未及时维护报送住房保障部门配租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被审计作为整改问题提出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 |
20 |
对不符合条件租户及时下发相关腾退等文书材料、相关证据材料保存完整,并及时按照住房保障部门要求提起诉讼的,得10分。通过非诉讼手段成功收回住房的,每收回一套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 ||||
9 |
安全管理 |
安全检查情况 |
20 |
10 |
对管理项目定期进行安全专项检查,存在问题及时处置,隐患问题逐一建立档案得10分,对存在的隐患问题未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经住房保障部门或其他单位群众发现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 |
安全隐患处置情况 |
10 |
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会同有关单位(部门)进行处置解决,对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送相关职能部门、相关报送资料建档留存的得10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不采取措施积极解决或不上报相关职能部门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或发现未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发生安全事故的,每发生一起扣5分,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直接认定为考评不合格。 | |||
10 |
综合管理 |
综合服务 |
70 |
10 |
配合社区、物业开展丰富多样的便民服务活动,不断提升服务租户的满意率。满意率90%(含)以上得10分,85(含)-90%的得8分,80(含)-85%的得6分,75(含)-80%的得4分,70(含)-75%的得2分,70%以下不得分。 |
政策宣传 |
30 |
通过项目设置宣传栏、广告牌、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对住房保障政策及时进行宣传。管理工作经中央媒体作为先进事例报道的,每报道一例得15分,省级媒体报道的,每报道一例得10分,市级媒体报道的,每报道一例得5分。管理工作经中央媒体作为负面事例报道的,该项不得分。省级媒体作为负面事例报道的,每报道一例扣10分,市级媒体作为负面事例报道的,每报道一例扣5分。 | |||
信访维稳 |
30 |
因管理不到位引起租户投诉未及时解决,通过行风在线、民生在线投诉,经查属实的一次扣5分,通过网络问政、政务热线及信箱等途径重复投诉的每次扣1分。 因处置不当造成重大信访事件的该项不得分。 | |||
11 |
档案管理 |
档案整理存档情况 |
10 |
10 |
对照服务规范逐项建立相关规范制度,档案管理规范、有序,档案有专门的存放场所、专人管理,资料完整得10分,检查发现每缺一项扣1分。 |
合计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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