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的意见》(鲁建住字〔2015〕6号)、《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并轨的实施意见》(青土资房发〔2014〕376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住房困难退役士兵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建住字〔2017〕11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政策落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17〕46号)、《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和保障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建房字〔2020〕19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有关事宜的通知》(青政办发〔2020〕24号)、《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第一档租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建房字〔2021〕2号)等相关规定,青岛市城阳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拟对以下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进行公开配租。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配租房源首次配租172套、二次配租62套,共计234套。明细如下:
房源名称 |
房源情况 |
房源位置 |
房源数量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1 |
万豪风景 |
二次配租 |
青岛市城阳区长城路135-1号 |
2套 |
袁著明 |
15966808808 |
2 |
海都汇府 |
二次配租 |
青岛市城阳区瑞阳路550号 |
18套 |
陈红梅 |
13780667986 |
3 |
青特赫山二期 |
二次配租 |
青岛城阳区荟城路667号 |
22套 |
牟霞 |
13210193902 |
4 |
以琳美地 |
二次配租 |
青岛天宣置业有限公司 |
2套 |
臧红梅 |
15953386054 |
5 |
福根美林 |
二次配租 |
青岛市城阳区兴阳路16号 |
8套 |
颜秀丽 |
13792803116 |
6 |
水青花都一期 |
二次配租 |
青岛城阳区王沙路2号 |
5套 |
孙超 |
13789888283 |
7 |
龙湖锦璘原著三期 |
首次配租 |
青岛市城阳区华安路 |
65套 |
刘鹏 |
13061328193 |
8 |
万科桃花源三期 |
二次配租 |
青岛市城阳区民城路395号 |
5套 |
张震 |
13655327251 |
9 |
水青花都二期 |
首次配租 |
青岛城阳区王沙路2号 |
107套 |
孙超 |
13789888283 |
合计:234套 |
二、配租范围
1.本次配租面向已取得《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城阳区户籍家庭。已经实物配租家庭不在此配租范围。
2.拥有住房的申请家庭,其原有住房已列入房屋征收的不在本次配租范围。
3.生活无自理能力的一、二级精神、智力等重度残疾单身家庭;家庭全部成员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均不在本次实物配租范围。
三、租金标准
根据《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和保障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建房字〔2020〕19号)、《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第一档租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建房字〔2021〕2号)规定,配租家庭按照收入情况实施差别化租金标准。配租家庭有原住房的,配租房屋面积与原有住房面积的差额部分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缴纳房租,原住房面积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缴纳。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电信、卫生、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按规定另行交纳。根据《青岛市物价局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市北区宜昌新苑等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青价格〔2018〕57号)、《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市北区万科紫台等20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事项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0〕153号)、《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市北区鞍山路9、13号等4个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0〕313号)、《青岛市发展改革委、住建局、财政局关于城阳区佳兆业.水岸新都等4个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1〕280号)规定,本次配租房源租金标准如下:
单位:元/月·平方米
项目名称 |
市场租 金标准 |
差别化租金标准 | |||
第一档 |
第二档 |
第三档 |
第四档 | ||
万豪风景 |
17.80 |
0.75 |
5.34 |
8.90 |
12.46 |
海都汇府 |
17.80 |
0.75 |
5.34 |
8.90 |
12.46 |
青特赫山二期 |
17.80 |
0.75 |
5.34 |
8.90 |
12.46 |
以琳美地 |
17.80 |
0.75 |
5.34 |
8.90 |
12.46 |
福根美林 |
18.50 |
0.75 |
5.55 |
9.25 |
12.95 |
水青花都一期 |
18.00 |
0.75 |
5.40 |
9.00 |
12.60 |
龙湖锦璘原著三期 |
17.10 |
0.75 |
5.13 |
8.55 |
11.97 |
万科桃花源三期 |
18.50 |
0.75 |
5.55 |
9.25 |
12.95 |
水青花都二期 |
17.90 |
0.75 |
5.37 |
8.95 |
12.53 |
四、配租流程
本次实物配租将按申请登记、信息核查、登记家庭信息公示、计分排序、计分排序名单公示、轮候选房的程序进行。为避免人员聚集,请勿高峰期前往报名,选房顺序由打分排序顺序确定,不受报名顺序影响,请提前准备健康码,佩戴口罩,保持距离,请勿相互交谈,遵守现场工作人员指挥。
(一)现场看房
看房时间:2021年11月06日-0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看房电话见房源情况表。
(二)申请登记
1.符合本次配租条件,且有配租意向的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和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街道进行登记。依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民政厅 关于做好住房困难退役士兵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建住字〔2017〕11号),1978年以来,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且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退役士兵家庭还需携带退伍登记表(原件、复印件)。如本人无法到现场需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登记手续的,受托人应持公证部门生效的《授权委托书》和有关身份证明办理。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登记,逾期未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
按照《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青土资房规〔2017〕1号)规定,加分的证明材料如下:(1)市总工会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劳模家庭。(2)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具有青岛市城乡居民户籍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家庭。(3)家庭成员中有经区(市)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家庭成员中有多人残疾的,分值不累加,家庭成员一人有多类残疾的,以其中级别最高的计分。(4)市卫生计划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一级人员;市卫生计划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二、三级人员。(5)市医保部门认定的补充医疗保险及医疗救助群体(《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单》中有补充医疗保险或医疗救助金额的及对应的发票),家庭成员有多人享有大病救助的,分值不累加。(6)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并经市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予以优先配租的群体。
2.此次登记时间为2021年11月08日至2021年11月10日。
(1)退役士兵及优抚对象家庭登记日期:2021年11月0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其他持证户籍家庭:11月09日至11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请申请家庭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登记,逾期未登记的,视为主动放弃。(特别提示:办理登记时请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码(健康码显示黄码、红码,28天内入境或疫情重点区域、体温高于37.3°C,近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的人员均不得入内),保持距离,请勿相互交谈。因登记顺序与评分排序结果无关,为避免人员聚集,请合理安排登记时间。根据以往报名情况每天上午10:30,下午15:30后登记人员较少,请合理安排登记时间)
3. 登记地点:
申请人按规定办理登记后,现场领取《城阳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配租申请确认单》。登记期满后将于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17日在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城阳区政务网对申请登记情况进行公示。
(四)计分排序
街道办事处 |
公租房申请办理科室 |
办公地址 |
办公电话 |
城阳街道办事处 |
城市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 |
城阳区平阳路451号 |
87968863 |
流亭街道办事处 |
城市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 |
城阳区安亭路一号 |
66912333 |
夏庄街道办事处 |
城乡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 |
夏庄镇夏庄街道办事处对面办公楼二楼203室 |
58900198 |
惜福镇街道办事处 |
城市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 |
惜福镇街道王沙路1318号 |
67765583 |
上马街道办事处 |
城市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109房间) |
上马凤仪路77号 |
87815823 |
棘洪滩街道办事处 |
城市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 |
棘洪滩街道宏通路行政办公楼 |
87805381 |
河套街道办事处 |
城市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规划) |
龙海路569号河套街道办事处431房间 |
87821115 |
红岛街道办事处 |
红岛街道市政管理科 |
红岛街道社区服务中心401室 |
87831996 |
依据《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青土资房规﹝2017﹞1号)规定的轮候排序规则进行评分排序,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民政厅 关于做好住房困难退役士兵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建住字﹝2017﹞11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政策落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17]46号)的有关规定,本次配租对取得青岛市住房保障准予登记资格的退役士兵家庭按政策规定优先排序选房。计分排序结果将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政局、军人事务局、公证部门及市民代表共同监督下,通过计算机软件系统计算产生。本次实物配租不设候补入围名单,统一按计分排序结果分数由高至低选房,直至房源分完为止。本次配租计分排序时间为2021年11月23日进行。其结果将于2021年11月24日在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城阳区政务网、城阳区各街道办事处对外公布。
(五)轮候选房
1.选房。准予配租家庭根据已公布的房源信息按照公布的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选房,并领取《城阳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定位通知单》。
2.签订合同。实物配租家庭确定配租房屋后,在规定时间内(时间另行通知)持《城阳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定位通知单》和身份证到房源管理单位(明细如下)签订《城阳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配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之后,在5个工作日之内,各房源管理单位将签订的《城阳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复印件到城阳区住房服务保障中心的住房保障科202房间报备存档。
房源名称 |
房源管理单位 | |
1 |
万豪风景 |
青岛鲁昊瀚跃置业有限公司 |
2 |
海都汇府 |
青岛瑞阳置业有限公司 |
3 |
青特赫山二期 |
青岛青特华盛置业有限公司 |
4 |
以琳美地 |
青岛天宣置业有限公司 |
5 |
福根美林 |
青岛福根美林置业有限公司 |
6 |
水青花都一期 |
青岛恒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7 |
龙湖锦璘原著三期 |
青岛引智创业服务有限公司 |
8 |
万科桃花源三期 |
青岛桃花源置业有限公司 |
9 |
水青花都二期 |
青岛鑫江恒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申请本次实物配租并且取得选房资格的家庭,因个人原因放弃选房或选房后不签订租赁合同或逾期不办理缴费、入住手续的家庭视为自动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自放弃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物配租。
五、监督举报电话
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82681116
青岛市城阳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87868999
青岛市城阳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68007903
青岛市城阳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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