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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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下列9家社会组织存在未按照规定报送民办非企业单位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山东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序号28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下列9家社会组织(详见附件)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列9家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青岛市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下列社会组织如对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有异议,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决定。

 

附件:2023年拟撤销登记社会组织名单

 

联系人:张立德

联系电话:85795552

联系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228号1906室

 

青岛市民政局

2023年11月6日

附件1:2023年拟撤销登记社会组织.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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