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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市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788元;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230元;重点困境儿童每人每月1867元;低保边缘儿童按当地低保标准的50%给予补助。
2024年11月份,我市共有机构养育孤儿107人、社会散居孤儿296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428人、重点困境儿童799人、低保边缘儿童56人,共发放基本生活费4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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