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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市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788元;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230元;重点困境儿童每人每月1867元;低保边缘儿童按当地低保标准的50%给予补助。
2024年8月份,我市共有机构养育孤儿119人、社会散居孤儿288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408人、重点困境儿童800人、低保边缘儿童57人,共发放基本生活费494.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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