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下载
pdf下载
目前,我市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980元;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650元;重点困境儿童每人每月1320元。
2022年1月份,我市共有机构养育孤儿169人、社会散居孤儿334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963人、重点困境儿童464人,共发放基本生活费223.04万元、春节期间一次性价格临时补贴10.83万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