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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医保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结合青岛实际,制定和修订了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完善了公立医疗机构可另收费一次性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立医疗机构增加与修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836项(见附件1),公布公立医疗机构可另收费一次性耗材(见附件3),同步停用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757项(见附件4)。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
二、一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增加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10项(见附件2)。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三、各医疗机构要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及时做好本次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调整和公示工作。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医疗保障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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