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社会保险服务高频事项工作规程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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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登记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工作规程


一、受理

企业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自2019年起,我市新成立单位通过市行政审批局官网自助办理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时,已同步完成社会保险登记。未同步完成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或在行政审批局窗口办理市场主体设立的单位,通过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上办事大厅”中的“优化营商环境之企业开办(单位开户)”模块,根据提示办理单位参保登记手续。另外,以上单位及无法通过行政审批部门获取开户相关信息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也可携带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证件及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到单位登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单位参保登记。

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材料后,对符合规定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进入审查环节。对不符合规定或资料缺失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

二、审查

用人单位通过山东政务网(青岛站)或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主申报的,由系统根据已有校验规则自动审查。

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提出申请的,窗口工作人员审查基本信息是否合规,审核系统校验规则是否通过。

三、结果反馈

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通过原因;审核通过完成登记。 


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增员工作规程


一、受理

用人单位通过山东政务网(青岛站)或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主申报,用人单位也可携带加盖公章和职工本人签字的《青岛市“三口合一”业务人员增减花名册》(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相关下载”模块下载或到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到就近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材料后,对符合规定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进入审查环节。对不符合规定或资料缺失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

二、审查

用人单位通过山东政务网(青岛站)或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主申报的,由系统根据用人单位增员已有校验规则自动审查。

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提出申请的,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用人单位增员人员基本信息是否合规,审核系统校验规则是否通过。

三、结果反馈

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通过原因;审核通过完成登记。


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减员工作规程


一、受理

用人单位通过山东政务网(青岛站)或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主申报,用人单位也可携带加盖公章和职工本人签字的《青岛市“三口合一”业务人员增减花名册》(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相关下载”模块下载或到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到就近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材料后,对符合规定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进入审查环节。对不符合规定或资料缺失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

二、审查

用人单位通过山东政务网(青岛站)或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主申报的,由系统根据用人单位减员已有校验规则自动审查。

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提出申请的,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用人单位减员人员基本信息是否合规,审核系统校验规则是否通过。

三、结果反馈

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通过原因;审核通过完成登记。


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工作规程


一、受理

参保人通过山东政务网(青岛站)或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主申报,参保人也可到就近的街道(镇)社会保险经办窗口提出申请。

各街道(镇)社会保险经办窗口收到材料后,对符合规定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进入审查环节。对不符合规定或资料缺失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

二、审查

参保人通过山东政务网(青岛站)或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主申报的,由系统根据已有校验规则自动审查。

参保人到街道(镇)社会保险经办窗口提出申请的,窗口工作人员审查参保人基本信息是否合规,审核系统校验规则是否通过。

三、结果反馈

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通过原因;审核通过完成登记。



社会保险信息维护


单位(项目)社会保险基本信息维护(企业)工作规程


一、受理

单位经办人通过山东政务网(青岛站)或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主申报,单位经办人也可到就近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机关事业单位需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材料后,对符合规定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进入审查环节。对不符合规定或资料缺失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

二、审查

单位经办人通过山东政务网(青岛站)或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主申报的,由系统根据已有校验规则自动审查。

单位经办人到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提出申请的,窗口工作人员审查该单位变更信息是否合规,审核系统校验规则是否通过。

三、结果反馈

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通过原因;审核通过完成登记。


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基本信息维护(非关键)工作规程


一、受理

参保人通过山东政务网(青岛站)或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主申报,参保人也可到就近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需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材料后,对符合规定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进入审查环节。对不符合规定或资料缺失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

二、审查

参保人通过山东政务网(青岛站)或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主申报的,由系统根据已有校验规则自动审查。

参保人到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提出申请的,窗口工作人员审查修改变更是否合规,审核系统校验规则是否通过。

三、结果反馈

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通过原因;审核通过完成登记。


企业养老保险待遇发放信息维护工作规程


一、受理

申请人通过山东政务网(青岛站)或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主申报,也可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护照)就近到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街道(镇)社会保险经办窗口办理。

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街道(镇)社会保险经办窗口收到材料后,对符合规定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进入审查环节。对不符合规定或资料缺失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

二、审查

申请人通过山东政务网(青岛站)或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主申报的,由系统根据校验规则自动审查。

申请人到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街道(镇)社会保险经办窗口提出申请的,工作人员审查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相关材料扫描上传系统留存。

三、结果反馈

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通过原因;审核通过完成更改登记。


社会保险费申报


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规程


一、受理

单位经办人通过山东政务网(青岛站)或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主申报,单位经办人也可到就近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材料后,对符合规定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进入审查环节。对不符合规定或资料缺失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

二、审查

单位经办人通过山东政务网(青岛站)或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主申报的,由系统根据已有校验规则自动审查。

单位经办人到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提出申请的,工作人员审查填报基数信息是否合规,审核系统校验规则是否通过。

三、结果反馈

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通过原因;审核通过完成登记。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


 单位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查询打印工作规程


一、受理

单位经办人通过山东政务网(青岛站)或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主申报,单位经办人也可到就近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材料后,对符合规定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进入审查环节。对不符合规定或资料缺失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

二、审查

单位经办人通过山东政务网(青岛站)或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主申报的,由系统根据已有校验规则自动审查。

单位经办人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提出申请的,窗口工作人员审查信息是否合规,审核系统校验规则是否通过。

三、结果反馈

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通过原因;审核通过完成登记。


 个人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查询打印工作规程


一、受理

参保人通过山东政务网(青岛站)或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主申报,参保人也可到就近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材料后,对符合规定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进入审查环节。对不符合规定或资料缺失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

二、审查

参保人通过山东政务网(青岛站)或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主申报的,由系统根据已有校验规则自动审查。

参保人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提出申请的,窗口工作人员审查信息是否合规,审核系统校验规则是否通过。

三、结果反馈

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通过原因;审核通过完成登记。


个人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证明查询打印工作规程


一、受理

申请人通过山东政务网(青岛站)或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主申报,也可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护照)就近到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街道(镇)社会保险经办窗口办理。

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街道(镇)社会保险经办窗口收到材料后,对符合规定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进入审查环节。对不符合规定或资料缺失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

二、审查

申请人通过山东政务网(青岛站)或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主申报的,由系统根据校验规则自动审查。

参保人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提出申请的,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相关材料扫描上传系统留存。

三、结果反馈

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通过原因;审核通过打印待遇领取证明。


 养老保险服务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工作规程


一、受理

单位通过山东政务网(青岛站)或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主申报,也可提供《青岛市从业人员退休申请表》、《职工档案》、职工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到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材料后,对符合规定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进入审查环节。对不符合规定或资料缺失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

二、审查

单位通过山东政务网(青岛站)或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主申报的,由后台人员根据校验规则审查。

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提出申请的,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人材料原件,相关材料扫描上传系统留存。

三、结果反馈

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通过原因;审核通过的进入“企业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支付”环节。


企业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支付工作规程


一、受理

单位通过山东政务网(青岛站)或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主申报,也可提供《青岛市从业人员退休申请表》、到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材料后,对符合规定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进入审查环节。对不符合规定或资料缺失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

二、审查

单位通过山东政务网(青岛站)或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主申报的,由后台人员根据校验规则审查。

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提出申请的,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人材料原件,相关材料扫描上传系统留存。

三、结果反馈

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通过原因;审核通过的打印《青岛市企业职工退休(职)核准表》。


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支付工作规程


一、受理

参保人员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已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的《青岛市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信息和待遇申领告知单》,到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或就近的街道(镇)社会保险经办窗口提出待遇领取申请。

参保人员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的,村(居)协办员负责检查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将有效身份证件拍照留存或核实原件后留存复印件,于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一并上报街道(镇)社会保险经办窗口。

参保人员也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提出待遇领取申请。

街道(镇)社会保险经办窗口核实参保人员的年龄、缴费等情况,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即时告知。

二、审查

街道(镇)社会保险经办窗口办理待遇领取登记手续,相关材料扫描上传信息系统留存。

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核实参保人员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疑似重复领取待遇数据比对或进行疑似重复缴费数据比对,经比对确认未享受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自收到待遇领取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参保人员核定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生成《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

三、结果反馈

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参保人员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开始发放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经审核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自收到待遇领取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原因。


企业养老保险待遇终止拨付工作规程


一、受理

单位通过山东政务网(青岛站)或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主申报也可提供终止拨付待遇证明(死亡证明、法院判决书等)、遗属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护照)、承诺书、《青岛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申请表》到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材料后,对符合规定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进入审查环节。对不符合规定或资料缺失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

二、审查

企业经办人通过山东政务网(青岛站)或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主申报的,由后台人员根据校验规则审查。

企业经办人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提出申请的,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人材料原件,相关材料扫描上传系统留存。

三、结果反馈

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通过原因;审核通过的打印《企业离退休人员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抚恤金及个人账户继承额支付表》。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申领(在职)工作规程


一、受理

单位通过山东政务网(青岛站)或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主申报,也可提供终止拨付待遇证明(死亡证明、法院判决书等)、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护照)、承诺书、《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蓄额一次性支付申请表》到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材料后,对符合规定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进入审查环节。对不符合规定或资料缺失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

二、审查

单位通过山东政务网(青岛站)或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主申报的,由后台人员根据校验规则审查。

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提出申请的,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人材料原件,相关材料扫描上传系统留存。

三、结果反馈

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通过原因;审核通过的打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在职)审批表》。


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规程


一、 受理

对不能通过人脸识别认证的,个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居住地就近的街道(镇)社会保险经办窗口进行现场认证或自助设备认证。

街道(镇)社会保险经办窗口收到材料后,对符合规定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进入审查环节;对不符合规定或资料缺失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

二、 审查

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初审通过,并由复审进行最终审核通过。

三、 结果反馈

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通过原因;审核通过完成认证。


养老保险转移接续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工作规程


一、受理

参保人通过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zwfw.mohrss.gov.cn)、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si.12333.gov.cn)、移动客户端:“掌上12333”APP、12333小程序(微信、支付宝、百度)、电子社保卡APP或小程序(微信、支付宝)自主申报,参保人也可到参保地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符合转移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转移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

二、审查

参保人通过网站或移动客户端自主申报的,由系统根据已有校验规则自动审查。

参保人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提出申请的,窗口工作人员审查信息是否合规,审核系统校验规则是否通过。

三、结果反馈

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通过原因;审核通过完成登记。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工作规程


一、受理

参保人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si.12333.gov.cn)、山东政务网(青岛站)或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主申报,参保人也可到参保地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材料后,对符合规定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进入审查环节。对不符合规定或资料缺失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

二、审查

参保人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si.12333.gov.cn)、山东政务网(青岛站)或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主申报的,由系统根据已有校验规则自动审查。

参保人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提出申请的,窗口工作人员审查信息是否合规,审核系统校验规则是否通过。

三、结果反馈

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通过原因;审核通过完成登记。


工伤保险服务


工伤认定申请工作规程


一、受理

用人单位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主申报, 并在网上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携带《青岛市工伤认定申请表》(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相关下载”模块下载或到工伤认定机构领取)及相关申报材料,到申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认定受理手续。

申请人也可携带《青岛市工伤认定申请表》及相关申报材料到有管辖权的工伤认定机构办事窗口进行申请。

工伤认定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15日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限期补正全部材料,工伤认定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或补正期满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二、审查

工伤认定机构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依据调查核实的结果作出能否认定工伤的初步判断。

工伤认定机构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以书面审理为主,对能否认定工伤作出初步判断。

三、结果反馈

工伤认定机构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

伤认定决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工伤认定机构应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有关当事人。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程


一、受理

(一)网上受理

1.单位或个人可以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qingdao.gov.cn;

2.进入“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板块,进入“工伤保险”或“单位办事、个人办事”模块,点击“劳动能力鉴定”;选择“鉴定项目”单位或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行信息录入;

3.上传材料:身份证正反面照片、与伤、病情相关的初诊病历、历次住院病历(含病历首页、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以及相关的检查报告、化验结果等病案材料。

4.准备好原件及复印件等,待现场鉴定时留存备查。

(二)手机端办理

1.下载“爱山东”APP,可通过支付宝人脸识别进行绑定登录“青岛人社”;搜索关注微信小程序“爱山东”,可通过微信人脸识别进行绑定登录“青岛人社”;

2.点击“劳动能力鉴定”,进入“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填写个人信息选择鉴定项目进行信息录入;

3.上传材料:身份证正反面照片、与伤、病情相关的初诊病历、历次住院病历(含病历首页、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以及相关的检查报告、化验结果等病案材料。

4.准备好上传材料原件复印件,待现场鉴定时留存备查。

(三)窗口办理:

可持申报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与伤、病情相关的初诊病历、历次住院病历以及相关的检查报告、化验结果等病案材料)到各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受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审查

劳动能力鉴定受理机构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上传资料并通知现场鉴定时间、地点;对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限期补齐材料。

三、组织现场鉴定

鉴定现场专家组根据伤、病情提出应当进行相关检验、检查或明确诊断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相关的检查和诊断。根据收讫鉴定材料及现场医学检查,专家提出鉴定评审意见。

四、作出结论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申报材料收讫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五、结论送达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20日内以挂号信方式分别为单位、个人邮寄送达。


 工伤职工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工作规程


一、待遇核准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做出后,信息同步转入省集中经办系统。社保经办工作人员主动核准待遇。

二、审核拨付

符合待遇拨付资格的,在鉴定结论做出的次月拨付到职工的社保卡账户。


 社会保障卡服务


社会保障卡申领(成年人)工作规程


一、受理

参保人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爱山东APP(青岛人社)、青岛人社官方微信公众号、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网点等线上线下渠道申请办理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收到材料后,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立即标注不符合原因并退回。材料齐全的,进入材料复核环节。

不符合社会保障卡受理条件的,受理银行营业网点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原因并协助办理相关事项,达到受理条件后按规定流程办理;银行开户不成功的,受理业务的银行营业网点应在银行开户信息返回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进一步核实申请人信息,并协助办理更正和银行开户等手续,制卡数据采集整理时限自符合制卡条件之日起重新计算。

需提交的材料:

1.申领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中国境内18周岁以上中国公民: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公民: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制卡相片∶将从社会保障卡信息系统通过公安人口信息库中读取并展示已有相片,可选择作为社会保障卡的证件相片,如果未读取到相片,可以提交1张符合二代身份证标准的相片,作为社会保障卡的证件相片。

备注:目前线上仅支持使用居民身份证申领社会保障卡,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照片(本人身份证国徽面、人像面照片)。暂不支持使用其他证件。

二、审查

经办人员对以下内容进行复核:

(一)资格复核。主要复核申领人的证件是否合法有效、金融账户开户资格、省内是否存在异地社会保障卡。

(二)内容复核。主要复核个人基本信息、照片是否符合规定、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合规。

三、结果反馈

经复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立即标注不符合原图并退回参保人,同时协助办理相关事项。

经复核,符合社会保障卡申请条件的,经办人员制作、验收,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新社会保障卡。即时制卡网点,现场制作发放,并激活社保和金融账户。


 社会保障卡申领(未成年人)工作规程


一、受理

代办人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爱山东APP(青岛人社)、青岛人社官方微信公众号、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网点等线上线下渠道申请办理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收到材料后,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立即标注不符合原图并退回。材料齐全的,进入材料复核环节。

不符合社会保障卡受理条件的,受理银行营业网点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原因并协助办理相关事项,达到受理条件后按规定流程办理;银行开户不成功的,受理业务的银行营业网点应在银行开户信息返回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进一步核实申请人信息,并协助办理更正和银行开户等手续,制卡数据采集整理时限自符合制卡条件之日起重新计算。

需提交的材料:

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社会保障卡由监护人代为办理,代办时还须提供双方关系证明材料(如:监护人为户主且与未成年人在同一个户口簿的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

收入证明∶根据法律规定,16至18周岁的中国公民本人申领社会保障卡时,还需提供合法劳动收入证明。

备注:目前线上仅支持使用居民身份证申领社会保障卡

二、审查

经办人员对以下内容进行复核:

(一)资格复核。主要复核申领人和代办人的证件是否合法有效、金融账户开户资格、省内是否存在异地社会保障卡。

(二)内容复核。主要复核个人基本信息、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合规。

、结果反馈

经复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立即标注不符合原图并退回参保人,同时协助办理相关事项。

经复核,符合社会保障卡申请条件的,经办人员制作、验收,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新社会保障卡。即时制卡网点,现场制作发放,并激活社保和金融账户。


 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功能)密码修改工作规程


一、受理

持卡人通过青岛市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网点申请社会保障卡密码修改或重置的,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网点收到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复核。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告知并说明原因,材料符合要求的,进入复核环节。

需复核的材料:

(一)本人申请的,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中国境内16周岁以上中国公民: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公民: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二)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由监护人代为办理的,代办时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申请人有效证件(其中16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有效身份证件为居民户口簿或二代居民身份证),双方关系证明材料(如:监护人为户主且与未成年人在同一个户口簿的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

(三)社会保障卡

二、审查

经办人员对以下内容进行复核:

(一)资格复核。主要复核是否本人或监护人办理。

(二)内容复核。主要复核证明材料、身份证件是否符合法有效、社会保障卡状态是否正常。

三、结果反馈

经复核,不符合规定的,经办人员应即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情况,同时协助办理相关事项。

经复核,符合规定的,经办人员应即时通过社会保障卡信息系统读卡并办理社会保障卡密码修改与重置。


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功能)挂失工作规程


一、受理

(一)网站或线上受理。参保人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爱山东APP(青岛人社)、青岛人社官方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办理社会保障卡临时挂失,符合条件的,系统自动处理。或通过青岛市政务热线12345、民生服务热线12333等渠道办理社会保障卡临时挂失。

(二)现场受理

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网点需复核的材料:

1、本人申请的,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中国境内16周岁以上中国公民: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公民: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由监护人代为办理的,代办时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申请人有效证件(其中16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有效身份证件为居民户口簿或二代居民身份证),双方关系证明材料(如:监护人为户主且与未成年人在同一个户口簿的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

二、审查

(一)通过电话或线上临时挂失无需复核,直接办理。

(二)窗口现场受理的,经办人员对受理的材料和内容进行复核:

1、资格复核。主要复核是否本人或监护人办理。

2、内容复核。主要复核证明材料、身份证件是否符合法有效、社会保障卡状态是否可以临时挂失。

三、结果反馈

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经办人员应即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情况,同时协助办理相关事项。

经复核,符合条件的,经办人员应即时通过社会保障卡系统办理社保卡临时挂失。


 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功能)解挂工作规程


一、受理

1、线上受理。持卡人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爱山东APP(青岛人社)、青岛人社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办理社会保障卡临时挂失解挂,符合条件的,系统自动处理;   

2、现场受理。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网点受理社保卡临时挂失解挂。

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网点需复核的材料:

1、本人申请的,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中国境内16周岁以上中国公民: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公民: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本人社保卡。

2、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由监护人代为办理的,代办时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申请人有效证件(其中16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有效身份证件为居民户口簿或二代居民身份证),双方关系证明材料(如:监护人为户主且与未成年人在同一个户口簿的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申请人社保卡

二、审查

(一)线上办理临时挂失解挂无需复核,直接办理。

(二)柜台现场受理的,经办人员对受理的材料和内容进行复核:

1、资格复核。主要复核是否本人或监护人办理。

2、内容复核。主要复核证明材料、身份证件是否符合法有效、社会保障卡状态是否处于临时挂失状态。

三、结果反馈

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经办人员应即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情况,同时协助办理相关事项。

经复核,符合条件的,经办人员应即时通过社会保障卡系统读卡并办理社会保障卡临时挂失解挂。


 社会保障卡补领工作规程


一、受理

参保人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爱山东APP(青岛人社)、青岛人社官方微信公众号、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网点等线上线下渠道办理社会保障卡补换卡,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收到材料后,对材料不符合条件的,应立即标注不符合原因并退回。材料齐全的,进入材料复核环节。

不符合社会保障卡受理条件的,受理银行营业网点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原因并协助办理相关事项,达到受理条件后按规定流程办理;银行开户不成功的,受理业务的银行营业网点应在银行开户信息返回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进一步核实申请人信息,并协助办理更正和银行开户等手续,制卡数据采集整理时限自符合制卡条件之日起重新计算。

需提交的材料:

1.申领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中国境内16周岁以上中国公民: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公民: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社会保障卡由监护人代为办理,代办时还须提供双方关系证明材料(如:监护人为户主且与未成年人在同一个户口簿的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

2.制卡相片∶将从社会保障卡信息系统通过公安人口信息库中读取并展示已有相片,可选择作为社会保障卡的证件相片,如果未读取到相片,可以提报1张符合二代身份证标准的相片,作为社会保障卡的证件相片。

3.收入证明∶根据法律规定,16至18周岁的中国公民本人申请补领社会保障卡时,还需提供合法劳动收入证明。

备注:目前线上仅支持使用居民身份证申领社会保障卡,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照片(本人身份证国徽面、人像面照片)。暂不支持使用其他证件。

二、审查

经办人员对以下内容进行复核:

(一)资格复核。主要复核申领人的证件是否合法有效、金融账户开户资格、省内是否存在异地社会保障卡。

(二)内容复核。主要复核个人基本信息、照片是否符合规定、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合规。

三、结果反馈

经复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立即标注不符合原图并退回参保人,同时协助办理相关事项。

经复核,符合社会保障卡补领卡条件的,经办人员制作、验收,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新社会保障卡。即时制卡网点,现场制作发放,并激活社保和金融账户。


 社会保障卡换领工作规程


一、受理

参保人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爱山东APP(青岛人社)、青岛人社官方微信公众号、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网点等线上线下渠道办理社会保障卡补换卡,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收到材料后,对材料不符合条件的,应立即标注不符合原因并退回。材料齐全的,进入材料复核环节。

不符合社会保障卡受理条件的,受理银行营业网点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原因并协助办理相关事项,达到受理条件后按规定流程办理;银行开户不成功的,受理业务的银行营业网点应在银行开户信息返回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进一步核实申请人信息,并协助办理更正和银行开户等手续,制卡数据采集整理时限自符合制卡条件之日起重新计算。

需提交的材料:

1.申领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中国境内16周岁以上中国公民: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公民: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社会保障卡由监护人代为办理,代办时还须提供双方关系证明材料(如:监护人为户主且与未成年人在同一个户口簿的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

2.制卡相片∶将从社会保障卡信息系统通过公安人口信息库中读取并展示已有相片,可选择作为社会保障卡的证件相片,如果未读取到相片,可以提报1张符合二代身份证标准的相片,作为社会保障卡的证件相片。

3.收入证明∶根据法律规定,16至18周岁的中国公民本人申请换领社会保障卡时,还需提供合法劳动收入证明。

备注:目前线上仅支持使用居民身份证申领社会保障卡,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照片(本人身份证国徽面、人像面照片)。暂不支持使用其他证件。

二、审查

经办人员对以下内容进行复核:

(一)资格复核。主要复核申领人的证件是否合法有效、金融账户开户资格、省内是否存在异地社会保障卡。

(二)内容复核。主要复核个人基本信息、照片是否符合规定、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合规。

三、结果反馈

经复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立即标注不符合原图并退回参保人,同时协助办理相关事项。

经复核,符合社会保障卡补换卡条件的,经办人员制作、验收,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新社会保障卡。即时制卡网点,现场制作发放,并激活社保和金融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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