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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教体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有关民办学校:
根据《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等有关规定,青岛市教育局对市属民办学校2020年度办学情况进行了年检,现将第二批年检结果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被公布为合格等次的学校,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促进学校健康发展。被公布为不合格等次及限期整改的学校,要对包括党建工作在内的存在的各类问题,制定切实可行措施,认真进行整改,整改期为3个月,经教育主管部门重新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办学。整改期间,学校不得开展培训教学活动,不得招收新的学员。公布终止办学的学校,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做好善后工作。
附件:青岛市民办学校2020年度办学年检情况第二批通告
青岛市教育局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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