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业院校与技工院校融合发展的意见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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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20〕4号)、《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建设的意见》(鲁政发〔2020〕3号),为我市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打造“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新平台培养更多的技术技能人才,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职业院校与技工院校融合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打破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体制、机制壁垒,率先建立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密切对接、与加快教育现代化要求整体契合的职业院校与技工院校融合发展新模式,在全国率先建立具有青岛特色、世界一流的现代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更好地服务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国际大都市发展。

  二、目标任务

  统筹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以下简称“人社”)两方面

  资源,凝聚两方面力量,优化职业院校与技工院校学校和专业“两个布局”,主动对接科技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和育人机制改革,重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不断扩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规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共同推进职业院校与技工院校融合发展、错位发展、协调发展。到2025年,在全市逐步形成管理体制顺畅、布局规划合理,办学理念先进,培养模式科学,服务社会功能显著,职业院校与技工院校融合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职业院校与技工院校融合发展新型管理体制

  一是构建顶格协调管理机制。建立由市委教育工委书记担任

  召集人,分管副市长担任副召集人,教育、财政、人社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两次,分别由教育和人社部门牵头召开,统筹解决在职业院校与技工院校融合发展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建立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由教育部门牵头建立完善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学籍学历、考试招生等教育业务统一管理的机制。由人社部门牵头建立完善社会培训、技能人才评价、毕业生就业创业、世界技能大赛等业务统一管理机制。

  三是打破学校类型界限。整体推进职业院校与技工院校融合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设置制度规定,争取上级支持,将符合条件的青岛市技师学院按程序纳入高等职业学校序列,鼓励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按程序加挂技师学院或高级技工学校校牌。对符合条件的平度市技师学院、青岛市园林林业技术学校、青岛市即墨区高级技工学校按程序加挂职业院校校牌。鼓励职业院校与技工院校整合闲置校舍、实训基地资源,共同用于全市职业教育发展。

  (二)理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运行机制

  一是统筹开展招生工作。教育和人社部门统一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组织发布招生简章、举办招生宣传活动,统一平台考试录取新生,联合开展招生工作分析研究,联合组织赴外地开展招生。

  二是统筹学籍学历管理。以青岛市职业教育管理平台研发为契机,将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学籍纳入一个平台管理,实现统一管理、分工负责、数据共享。在教育部、人社部关于学籍管理规定的框架下,实现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中专学生与技工院校前三年学制学生学籍互转。

  三是统筹推进一体化教育教学改革。统筹推进职业院校与技工院校教学改革,依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以及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关规定,重新修订和更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系统梳理教学内容,整合重叠交叉课程,重构项目化课程体系,逐步建立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以工作任务为导向、以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的一体化教学课程体系。

  四是统筹开展职业技能大赛。联合开展青岛市参加世界技能大赛研究和筹备,共同组队备战世界技能大赛。协同组织开展各级职业技能大赛,对双方按照《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承办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青教通字〔2019〕50号)要求承办的大赛给予相关资金补助。

  (三)共同提升技术技能人才供给质量和规模

  一是建立专业设置联动机制。引导全市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围绕15个攻势和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深入推进专业结构调整和优化,从供需两方面加强技术技能人才需求预测和研究,完善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和预警机制,共同加大对品牌和骨干专业的支持。

  二是深化产教融合。鼓励在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中开展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主体作用。鼓励校企深度合作规划专业、开发教材、设计教学、设置课程、实习实训、评价考核、就业创业。集中建设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以及公共实训基地,全面提高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能力。

  三是开展教学质量评估。共同开展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检查评估活动,加强对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和教材使用的指导和监督,逐步实现课程设置、教材标准、师资建设、质量体系、就业推荐等标准统一。

  四是统筹开展职业培训。聚焦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充分利用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优质培训资源,协同做好在职职工、新型职业农民、农村转移劳动力、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等重点群体职业教育和培训。围绕打造世界工业互联网之都,落实“十百千万”培养工程,强化工业互联网职业技术提升培训,打造工业互联网人才集聚高地。支持各类企业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合作建设职工培训中心。

  四、保障措施

  (一)共享职业教育财政政策。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支持”的要求,多渠道筹集资金,将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共同纳入国家、省、市职业教育法规、条例和政策保障范围,确保职业院校与技工院校按照规定享受有关财政支持政策。

  (二)优化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环境。共同研究清理对技术技能人才的歧视政策,克服“五唯”顽瘴固疾。完善技术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机制,贯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支持鼓励高技能人才在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任教,探索制定技师、高级技师资格与教师职称资格双线晋升和待遇保障办法。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宣传推广,讲好职教故事,传播职教声音,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发展氛围。

  (三)共享职业教育优质资源。支持技工院校参与职业教育优秀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教师职业能力培训和大赛、精品课程、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职业院校与技工院校共享我市技能大师、首席技师、大国工匠等专家资源。组织职业院校与技工院校共同开展师资培训和职业教育领域重大课题研究。

  (四)强化督导评价。把职业教育和技工教育作为对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落实行业部门和地方政府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建立健全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定期督导评估职业教育制度。落实督导报告、公报、约谈、限期整改、奖惩等制度。教育、财政、人社部门共同开展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区(市)和院校评选,对职业教育先行先试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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