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大力推行《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0-07-03
字体大小: 打印

    7月1日上午,市教育局联合市场监管局召开《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培训会议,市教育局民办教育处围绕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服务行为,化解校外培训收退费纠纷,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了政策解读和宣传推广。

  一是提高思想站位。示范合同充分考虑了中小学生在参加校外培训过程中,各环节必须明确的当事人双方责、权、利关系,涵盖了培训项目、培训要求、争议处理等内容,尤其对培训收退费及违约责任作出了详细规定,旨在有效规范培训合同当事人签约、履约行为,从根本上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把推行培训合同作为消费纠纷管理服务提升行动的重要内容,引导培训机构行业自律,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不断提升消费者满意度。

  二是加大推广执行。学懂学通合同条款,采取宣讲会等多种措施引导合同当事人正确使用合同。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培训机构和学生家长签订合同,使用合同,尊重合同,今后对于收退费产生的问题,原则上都要引导家长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通过推行合同,要让当事人特别是中小学生家长充分了解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求,切实提高学生家长的防范意识和鉴别能力,理性签订培训服务合同。

  三是总结提升。对合同签订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广泛听取来自家长和培训机构对合同签订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建议。加大监督激励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对于不按照合同违规办学情节恶劣的,坚决查处曝光。对于使用合同守法办学的,加大宣传树立典型,努力营造培训机构健康发展的良好生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