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市教体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有关院校:
为加快建设全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示范区,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教育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鲁政发〔2020〕3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任务的通知》(鲁教高字〔2020〕1号),现将我市2020年开展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本科高校“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以下简称“3+4”试点)招生试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内容
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本科高校“3+4”试点工作是指选拔部分优秀初中毕业生进入试点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学习3年后,经考核测试进入对应的本科高校学习4年。学生转段考核工作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考核测试工作的意见》(鲁教学字〔2013〕24号)、《山东省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工作实施方案》(鲁教学发〔2015〕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中职学校与本科高校“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教学字〔2015〕25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招生及转段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25号)等文件执行。学生经转段进入本科高校学习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注册学籍,接受按培养方案要求进行的对口贯通培养,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不得转学、转专业,除此之外,享受统一高考录取本科学生的相同待遇。7年学习期间,由参与试点的中等职业学校和本科高校统筹建立文化基础、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课程衔接贯通的教学体系,系统培养本科层次应用型人才。
二、试点学校、专业及招生计划
2020年我市“3+4”试点中等职业学校有12所,共计16个专业点,衔接本科高校5所,培养规模760人。具体试点学校、专业及培养规模见附件。
三、报名资格
(一)学籍注册地在我市,且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成绩位次排名在我市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学生的前55%。
(三)非考试科目的考查科目成绩在合格以上。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是我市现代职教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高层次技术型、工程型以及其他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重要探索。各中职学校要坚持文化与技能并重,确保培养质量;要及时与对口合作的本科高校做好对接,将人才培养全过程、全方位融入贯通培养各阶段。
(二)加强宣传。各区市教体局、各试点单位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对贯通培养政策进行准确、全面宣传和解读。要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让考生、家长充分了解、熟悉政策。宣传过程中,不得使用“直升本科”等概念,避免误解、误读。学生入学后,要以明白纸形式将试点政策传达到每一名学生。
(三)严肃纪律。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和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简章、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和结果,确保公正、公开、透明。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突破计划,不得在招生或培养阶段擅自许诺转段比例。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各级教育纪委(监察室)要全程参与监督。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职教处联系。联系电话:85912847。
附件:青岛市2020年“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招生计划
青岛市教育局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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