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三举措落实“一窗受理一次办好”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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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教育局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放管服、“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部署,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效益导向,着力构建“简政放权+创新服务+有效监管”的新型治理体系,务求在简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青岛市教育局审批服务窗口连续7年被评为全市为民服务示范窗口。

  一、高度重视,建立顶格工作服务机制

  (一)明确责任,统筹部署。建立了教育工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统筹负责改革的组织协调、推进落实和督促检查,形成了局主要领导统筹负责、有关局领导分管负责、民办教育(行政执法)处牵头负责、业务处室具体负责、组织处、机关纪委考核检查的工作机制。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建立教育服务部门联动机制,针对校车审批部门多、环节多、材料多问题,我局主动对接公安、交通等部门,不断完善校车审批许可“一链办理”,实现“一站式”办结,大幅提高审批效率,节省行政成本。

  (三)上下结合、规范统一。组织召开3轮区市、相关处室人员业务培训及专题研讨,重点突破改革难点堵点,通过提供范本、建立业务沟通平台等方式,抓好系统内部业务指导及培训。积极加强对区市教育部门“一窗受理一次办好”工作指导,推动教育系统政务服务事项规范统一。

  二、以完善权责清单为抓手,持续推进简政放权

  (一)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依据法定职责,公布权责清单90项。全部取消地方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面向西海岸新区、平度等区市下放高中段民办学校审批等14项行政管理事项,放权力度位列全市前茅。清理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6项,证照年检及相关政府指定培训仅保留1项,最大限度减少教育行政部门对市场微观管理的干预。动态调整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进一步理清管理与服务的模糊边界,对9类办理频率较多、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公共服务事项实施精准服务。

  (二)积极创新,提升服务信息化水平。持续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全面实行“一个窗口,一网通办”受理。根据上级部署,调度相关处室依申请公共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零跑腿”。对纳入市审批大厅办理事项主项17项(拆分为26项子项),全部开通外网申报功能,100%实现三级以上网办深度,96 %以上达到了四级网办深度,基本实现了“网上办、零跑腿、不见面”审批,切实做到“一次办好”,群众满意。

  (三)寻标对标,提高群众满意度。按照“学深圳、赶深圳”工作要求,对标先进城市提升审批效率。审批事项在原承诺办理时限基础上,进行了最大程度压缩,实现全部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全国同类城市最短。建立容缺受理机制,开辟绿色通道,开展提前预约上门服务。高中学生转学由原来家长到现场办理,改为网上提交办理;办理期限由5个工作日,变为现在的1个工作日办结,受到学生家长欢迎。

  三、以服务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不断优化教育服务

  (一)实行无差别审批服务。全面梳理审批事项办理流程,编制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探索推行市、区(市)教育行政审批同一事项同一标准,从源头上减少审批服务的主观性、随意性,努力实现“认流程不认面孔、认标准不认关系”的无差别服务。

  (二)延伸改革和服务链条。将优化服务延伸到学校,全面提升学校的治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在学校的管理与教育教学活动中,用最快的速度、最短的时间、最优的服务,把学生及家长的事情办好。

  (三)健全完善民办学校准入标准。依据新修订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政策和 “放管服”改革的新要求,出台《青岛市教育局民办学历教育学校设置标准》《青岛市教育局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进一步明确准入标准,积极营造健康、规范、有序的教育市场环境。

  下一步,青岛市教育局将积极聚焦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措施,围绕“简政放权、主动服务、简化程序、规范管理和效能提速”,实现“审批事项最少、审批环节最优、审批时限最短、服务对象更满意”的工作目标,不断提升审批质量和服务水平,真正实现“一窗受理一次办好,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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