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出台《青岛市中小学生处分规定》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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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学生管理,增强学生遵纪守法自觉性,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青岛市教育局坚持育人为本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出台《青岛市中小学生处分规定》,创新学生教育指导和惩戒制度。

  一、坚持教育为主、教育优先的原则。《规定》将教育放在学生管理第一位,规定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的品德教育、法治教育、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辅导,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要求在处分学生要遵循依法公正、教育从先、保护学生合法权益、非歧视、严格控制受处分人数原则,在处分决定作出后,要积极与受处分学生监护人沟通,加强对受处分学生的教育辅导和跟踪考察,更好地体现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将育人为本的原则落到了实处。

  二、坚持依法公正的原则。《规定》将法治理念贯穿于学生处分的全过程,规范了校规校纪制订程序和处分决定作出告知等程序,要求在处分决定作出前要告知当事学生及其监护人,并应当事学生的要求召开听证会,处分决定作出后要通知被处分学生及其监护人,推动学校管理更加民主、科学,杜绝滥用处分现象的发生。

  三、坚持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原则。《规定》重点落实学生的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诉权,建立了处分听证制度,保证学生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并通过拟受处分学生与相关人员的讨论,让学生明辨是非,把处分的过程成为学生受教育过程。针对学生对处分不服的申诉问题,增加了校内申诉程序,明确学生提出申诉和学校、教育部门处理申诉的时限,并要求学校处分学生应当充分考虑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不得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全方位保证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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