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市教体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局属有关学校,有关民办学校:
为帮助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进入高等院校学习,青岛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自1998年设立“寒窗基金”以来,在社会各界爱心企业和教育系统教职工的热心捐助下,已发放慈善资金1248万元,帮助4158名学子顺利迈入大学校门。今年“寒窗基金”将继续资助我市被普通高校本科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范围
参加2023年春季、夏季普通高考,被普通高校本科录取的青岛市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资助对象条件
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即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学生),或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孤儿证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证明的学生,或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或烈士子女。
三、资助标准
每位受助学生一次性发放3000元慈善资助金。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本人申报、学校初审、区市教体局复审
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本人自愿据实填写《青岛市“寒窗基金”资助学生申请表》(附件1),各学校、教体局对申请的学生情况认真核查把关,并提出核查意见,由各教体局、市教育局局属学校统一填写上报《青岛市2023年“寒窗基金”资助学生汇总表》(附件2)。
(二)上报材料及要求
1.《汇总表》加盖公章、相关人员签字;
2.《学生申请表》由学校、教体局审核盖章;
3.申请学生的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
4.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若尚未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但网上查询已录取的,可打印网上录取页面,由学生所在高中学校审核盖章后,作为补充材料上报。
5.原建档立卡证明、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领取保障金账户本年的银行发放流水单、或孤儿证、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证明、或学生本人残疾证、或烈士证明,以上均为复印件。若上述证件中的持证人非学生本人,且证件上无法体现出学生与持证人的家庭关系,且需同时提供学生与持证人关系的户口簿相关内页复印件。提供的复印材料要清晰、完整。
(三)上报时间
请各区、市教体局、市教育局局属学校于2023年7月31日(星期一)前将上述材料,报送或邮寄到市教育发展基金会(青岛市延安一路29号乙303室,王玮收),并将《汇总表》电子版通过金宏网发送至“青岛市教育人才服务与学生资助中心”。
(四)审核公示
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捐赠企业、相关专家进行集中评审,并通过招生考试部门进一步核实学生相关信息,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后将在相关范围内进行公示,拟于8月下旬公布并发放资助金(具体发放事宜另行通知)。
五、其他要求
“寒窗基金”是市教育局、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帮助学生圆大学梦、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重要社会慈善资助项目,是社会各界对教育、对学生的爱心体现。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把关,认真组织好初审、复审、验证和材料报送工作。坚决杜绝弄虚作假、骗取、截留、克扣资助金等行为。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联系。
联系人:王玮、王开川 联系电话:81703675、81703692。
青岛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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