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学生资助工作实现“三个全覆盖”保障学生成长成才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1-03-12
字体大小: 打印

  十余年来,在财政、教育等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以及各级各类学校的共同努力下,青岛市学生资助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完善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有力的财政后盾支持、全方位的精准资助方案、全覆盖的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形式多样的资助育人感恩教育,保障我市学生资助工作健康、持续、稳步发展,资助成效显著,实现了党和政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庄严承诺。

  在学前教育阶段,全市免除了残疾幼儿、孤儿、建档立卡幼儿的保教费;对全市经区(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 3-5 岁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发放政府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两档,一档为每学年1800元,二档为每学年2200元。

  在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免费配发教科书和作业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在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全市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对全日制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两档,一档为每学年1500元,二档为每学年2500元。

  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生全部免除学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对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在高等教育阶段,已建立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为主体,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资助方式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分三档,一档2200元,二档3300元,三档44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每学年贷款金额本专科生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

  5.建档立卡免学费。对考入市属高校的山东户籍建档立卡(国标、省标)学生免除学费,对考入普通高校的青岛户籍建档立卡学生免除学费。免除标准最高不超过8000元,8000元以内据实免除。

  6.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7.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对 2014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市区(市)特殊教育学校任教,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进行学费补偿。

  青岛市学生资助工作实现了“三个全覆盖”,即所有学段全覆盖、所有学校全覆盖、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2020年,各级财政累计投入4.5亿元,通过“奖、助、贷、免、补”等形式,切实减轻了经济困难家庭的经济负担,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