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取消收藏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0-02-26
字体大小: 打印

各区、市教体局、财政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市属各学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学习生活需求,全面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教育部财务司 财政部科教和文化司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0〕30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的学生资助工作。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是学生资助战线全面参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内容。各区市、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在按照统一要求落实好疫情防控相关职责的同时,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周密方案,全面谋划和部署好新学期学生资助各项工作。

  二、积极资助患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区市、各学校要及时了解本地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身体和生活等情况。重点聚焦疫情严重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地区、边远地区,重点关注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群体。对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及时予以资助。对于学生本人或家人感染疫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学校要根据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在落实国家资助的基础上,使用学校从事业收入或学费收入按规定提取的学生资助基金,采取减免学费或发放临时生活补助的方式,保障他们的正常学习生活。

  三、全面落实好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疫情防控期间,要充分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需求,及时足额发放各项资助资金,各区市教育、财政部门要确保5月底前将春季学期资助资金足额发放给学生,帮助他们顺利度过疫情难关。对于已毕业且处于还款期的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在疫情防控期间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还本付息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精神,可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对因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罹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导致无力按期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借款学生,各区市要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开发银行扶贫金融事业部区域开发局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强化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6号)要求,主动协助其申请还款救助,并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还款救助”功能模块上报,青岛市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全市还款救助申请后,将联合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统一办理还款救助资金划拨工作。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20年2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