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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9-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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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各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报送2019年度服兵役地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执行情况报告的通知》(教助中心〔2019〕80号),现就做好我市2019年度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1.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执行情况报告(应包括服义务兵役高校学生资助情况、直招士官资助情况、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情况、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资助情况、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建议等内容);

  2.《2019年度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统计报表》(附件1,含服兵役和直招士官两个表);

  3.《2019年度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附件2);

  4.《2019年度高校在校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附件3);

  5.《2019年度高校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生学费减免明细表》(附件4);

  6.《2019年度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附件5);

  7.《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学校审核汇总表》(附件6)。

  二、注意事项

  1.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按照《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文件规定,面向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符合资助条件的退役士兵。

  2.今年高职扩招的符合资助条件的退役士兵学生,截止到填报统计数据之前未报到入学的,纳入下一年度统计。

  3.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的往届毕业生,不追溯政策实施起始年(2013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例如,2011年毕业生,2013年入伍的即可以申请;2011年毕业生,2012年入伍的不可以申请。

  4.直招士官国家资助的往届毕业生,不追溯政策实施起始年(2015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

  5.按照《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高等学校新生和在校学生入职期间保留学籍,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后允许入学或复学,在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方面参照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相关办法享受优待”。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消防救援人员纳入政策范围。

  三、有关要求

  1.为便于实际操作,提高工作效率,我们将采取“分类申请、汇总报送、一次下拨经费”方式完成审核上报备案及经费下拨工作,即毕业生补偿代偿、在校生补偿代偿、复学生学费资助、直招士官学费资助、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分别进行申请审核,然后将五类情况数据集中汇总报送,最后财政统一一次性下拨经费。

  2.各高校要填写受助学生明细表,将《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和学生申请表原件整理存档,并按照有关保密文件管理要求,妥善保存明细表及学生申请审批材料以备查。

  请各学校于2019年11月7日(星期四)前将上述材料报送市学生资助中心。

  未尽事宜,请与市学生资助中心联系。

  联系人:陈敬娟,联系电话:82734236

  附件:

       1.2019年度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统计报表

  2.2019年度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

  3.2019年度高校在校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

  4.2019年度高校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生学费减免明细表

  5.2019年度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

  6.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学校审核汇总表

        资助中心

  2019年10月9日

附件1:2019年度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统计报表

附件2:2019年度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

附件3:2019年度高校在校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

附件4:2019年度高校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生学费减免明细表

附件5:2019年度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

附件6: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学校审核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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