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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党委编办、教体局、发展改革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为推动我市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青岛市教育局等10部门研究制定了《青岛市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教育局
中共青岛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公安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岛市行政审批局
2025年10月21日
青岛市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25—2027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强国战略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推动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根据《青岛教育强市建设规划纲要(2025—2035年)》,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坚持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巩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成果,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扩增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提高保育教育质量,打造全省领先、全国一流的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示范样板,为教育强市建设夯实基点。
——普惠性资源结构持续优化。2027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进一步提升至70%,普惠性学位供给充足。
——保育教育质量稳步提升。“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理念全面落实,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进一步健全,补齐农村发展短板,保育保健水平进一步提升,协同共育体系更加完善。
——普惠性保障机制更加完善。政府财政支持学前教育普惠性发展机制进一步完善,保教队伍整体水平进一步提升,幼儿教师持证上岗率100%,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任教师比例达到65%。
——幼儿园管理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办园行为进一步规范。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实施托幼一体化管理,幼儿园托班提供托位不少于1.5万个。
二、主要任务
(一)普惠性资源结构布局优化工程
主动适应适龄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做好学龄前人口监测和学位供给动态调整。落实《青岛市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新建配套园及时交付政府,举办为公办幼儿园,支持新建园举办为优质公办园分园,实现高起点办园。2025-2027年新启用公办园不少于30所,提升公办学位的可及性、便捷性。完善普惠性民办园分级补助认定管理体系,及时落实普惠性民办园支持政策,推动优质普惠性民办园健康发展。统筹当前和长远,科学规划和配置学前教育资源,结合办园条件、招生情况等因素做好公办园的撤并调整工作,促进公办学位充分利用,闲置园舍资源优先在教育系统统筹使用,部门联动支持向养老、社区服务等方向转型。探索关停的小区配套幼儿园转型利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各区(市)】
(二)乡村学前教育改革提质工程
稳妥推进农村园撤点并园,优化农村园布局,办好镇中心园和必要的村办园,积极探索通过配备校车方式保障幼儿通勤。提升农村园办园条件,加强农村园玩教具和图书配备,积极为幼儿提供午餐,确保农村园全部达到山东省办园条件标准。深化幼儿园镇村一体化改革,镇中心园对村办园实施党建工作、规划建设、人员管理、经费管理、保教活动、资源配置、规范监督、质量评价的一体化管理,街道中心园或其他街道教育管理部门加强对社区园的一体化管理,着重推进教师、资金、课程等资源的统筹调配和管理。以镇中心园为重点,发挥联盟办园作用,实现镇中心园与本区域和区域外城区优质园联盟全覆盖,联合开展高水平的课题研究、师资培养、课程研发、特色培育等活动,着力打造镇中心园办园特色,实施城乡幼儿园“一长多园”试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市)】
(三)学前教育内涵发展工程
全面落实《推进幼儿园课程建设指导意见》,坚持“一日生活皆课程”理念,推动幼儿园实施园本化课程,每学期进行调整和修订,创设多样化、互动性的幼儿园环境,安排愉快充实、自主有序的一日生活,提升师幼互动、幼幼互动质量和课程实施质量。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推广幼儿自主游戏,投放丰富且有层次的玩具材料,最大限度地支持和满足幼儿通过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获取经验的需要,保证幼儿游戏时间,每天至少有1次机会可以连续进行45分钟以上的自主游戏,深化游戏促进幼儿深度学习的研究。强化幼儿品德启蒙、劳动教育和创新能力培养,促进幼儿全面发展。推进学前教育评价改革,建立幼儿园自评、区(市)周期抽评、市级复核的保育教育质量评估体系,突出过程评价和班级观察,推动幼儿园自我诊断和反思改进,实现以评提质。各区(市)配备至少2名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建设专兼职结合的高素质专业化学前教研队伍,落实教研指导责任区、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实现各类幼儿园教研指导全覆盖,采取项目教研、订单教研、蹲点教研等方式,提升教研推动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激发幼儿园发展内驱力,孵化、培育、推广一批示范典型和教学成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市)】
(四)保育保健工作提升工程
科学制定一日生活作息安排,明确各环节工作标准,提高保育工作规范性。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全面关注幼儿身心健康,确保幼儿每日不少于2小时户外活动,其中户外体育活动不少于1小时,提升幼儿身体素质与健康素养。加强幼儿习惯养成教育,通过进餐、午睡、盥洗、如厕、散步、整理等活动,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和自理能力,重视对幼儿口腔卫生、用眼卫生、疾病预防等健康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的培养。落实《青岛市贯彻落实<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版)》,完善儿童健康检查制度,加强对幼儿近视、龋齿、肥胖等的预防,提升幼儿健康日常监测的全面性、科学性、准确性。科学制定并认真实施带量食谱,为幼儿提供合理的营养膳食。保育员要积极有效配合本班教师组织保育活动,保健员要与教师和保育员联系密切,进行全日观察,共同做好保教工作。要有针对性的开展保教结合研究,加强托班保育工作标准研究,以幼儿安全健康为核心,坚持儿童为本、生活导向、感性学习,建立一日生活和活动常规,推动保育教育相互结合,探索托幼衔接机制,支持幼儿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
(五)联盟办园改革深化工程
坚持以资源共享、管理共融、师资共育、文化共建、课程共研、发展共赢为导向,重点推进“一长多园”、发展共同体办园两类联盟模式,总结前期经验,完善联盟体组织运行机制、联盟园退出机制、联盟考核机制等,充分发挥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在保证办学方向、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科学保教等方面的辐射和引领作用。修订《青岛市联盟办园评价办法》,形成联盟内自评、区级评价、市级评价三级评价体系,推进课程、管理、师资等优质资源联盟内共建共享。扎实推进跨区域联盟办园,推动市级“优质园+优质园”联盟实验项目取得突破,逐步扩大跨区域城乡学前教育联盟规模,促进优质资源市域共享。【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市)】
(六)保教队伍建设强基工程
推进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三支队伍建设。坚持目标导向和需求导向,开展分层分类培训,重点提升园长课程领导力、科学理念落实能力,专任教师观察和解读儿童的能力、课程实施能力,保育员科学保育能力等,提升保教队伍专业水平。落实梯队培养计划,至2027年,新培养名师名园长50人,骨干教师、菁英教师400人,表扬优秀保育员100人。支持大专学历教师通过在职学习方式提升学历水平。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构建全方位多维度监督机制,重点落实视频监控巡查制度,将师德师风作为幼儿园教师准入、聘任、考核和评价的首要内容。用足用好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政策,确保在编教师占比持续提高。严把教师入口关,新聘任教师应取得相应教师资格,鼓励招聘学历提高至本科及以上,取得非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前教育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在幼儿园任教。聘任教职工时,按要求做好教职工准入查询工作。幼儿园按要求配齐教职工,班级实施“两教一保”或“三教轮保”,严格执行合同管理,为教职工缴纳“五险一金”。优化公办园教师工资保障机制,政府、镇(街道)、村(社区)举办的公办幼儿园非编制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编制教师平均工资的80%。逐步将公办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畴,统筹工资收入政策和经费支出渠道,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市)】
(七)普惠性经费保障完善工程
落实学前教育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负担保育教育成本、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根据国家和省部署,逐步实施免费学前教育,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建立科学的市、区(市)财政补助经费分担机制,保障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健全普惠性民办园分级补助体系,普惠性民办园生均定额补助最低标准不低于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健全小规模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定额保障机制,对城区不足180人的公办园,按180人核定公用经费;对非城区不足60人的公办园,按60人核定公用经费,超过60人不足100人的公办园,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保障幼儿园可持续发展。各区(市)建立新建公办园班级配套保障机制,确保新建公办园按时开园。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作为政府非税收入,缴入同级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区(市)政府应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将保教费收入重点用于支持公办幼儿园发展,不得将保教费收入用于平衡预算,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平调、挪用保教费收费资金。完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和市级专项资金分配和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质效,将资金执行率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支持市南区加快国家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实验区建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区(市)】
(八)托幼一体化改革工程
支持幼儿园在满足3-6岁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提供托育服务。逐步健全托班管理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原则,由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形成监管合力。健全财政、师资等保障机制,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举办的托班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公办幼儿园招收的托班幼儿,一并纳入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保障范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收的托班幼儿,一并纳入学前教育生均财政补助保障范围;各级政府为普惠性托育机构安排的生均运行经费,高于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由卫生健康部门安排生均运行经费,生均运行经费低于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由教育部门按照学前教育公用经费标准补齐。托班幼儿数量纳入公办园教职工编制核定、岗位设置基数,托班教师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幼儿园托班的人员管理、卫生保健、安全管理、保教管理等纳入幼儿园统一管理,托班保教人员与幼儿园其他同类教职工按规定享受同等激励保障待遇。将2-3岁幼儿照护知识和家庭养育教育指导纳入教师培训计划,鼓励其积极取得婴幼儿发展引导员、保育师等资格,提升教师照护服务专业能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市)】
(九)协同共育体系建设工程
持续推进幼小双向科学衔接,关注幼儿发展的连续性和整体性,促进小学与幼儿园共研交流常态化,全面实施身心、生活、社会、学习等方面的入学准备教育和入学适应教育,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形成科学衔接的教育生态。推动残疾幼儿随园保教,从普惠性幼儿园中科学布局融合教育试点园,接收能够适应幼儿园生活的残疾幼儿入园。招收残疾幼儿5人以上的普通幼儿园应设置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专兼职资源教师。落实残疾幼儿保教费减免和随园保教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机制。推动融合教育试点园与特殊教育学校或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结对共研,加强国家、省、市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随园保教巡回指导,为融合教育幼儿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支持。强化园家社协同育人,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推进教联体建设,把做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作为重要职责,加强教师家庭教育指导能力建设。办好家长学校,积极拓展教育资源,定期组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落实每学年4次8课时家庭教育指导课,引导家长正确认识幼儿园保教结合特点,尊重幼儿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普及幼儿健康知识,提升家长教育能力和素养。健全家长委员会运行机制,落实家长会、家访、家长开放日等制度,密切与家长沟通联系,提高开放办园程度,推动家园合作能力逐步增强,家园关系更加和谐。【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区(市)】
(十)幼儿园治理水平提升工程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修订《青岛市学前教育条例》,推动幼儿园依法治园、依法治教。制定幼儿园(含托班)审批备案和管理办法,完善幼儿园及其托班审批、变更、注销等全流程管理。建立幼儿园年检制度,明确年检标准和工作流程,推动年检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建立健全各类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并更新政府学前教育投入、幼儿园规划举办等方面的信息,以及各类幼儿园人员资质和配备、招生、经费收支、收费标准、保育教育质量等方面信息。规范开展幼儿园招生,继续实施网上报名和“长幼随学”政策,为幼儿入园提供便利服务。合理设置幼儿园班额,基本消除“大班额”,杜绝“超大班额”。持续推广幼儿园延时托管服务。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确保幼儿园门口硬质防冲撞设施设置、专职保安配备、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装置配备和封闭化管理全面达标。健全民办幼儿园风险预警、账户监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强化民办园规范办园动态监管,实现民办园账户监管全覆盖,规范民办园停办流程,确保幼儿园关停平稳。优化幼儿园网上报名服务平台,为幼儿家长提供招生全程网办服务。加强“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动态维护,提升数据更新的及时性和数据内容的准确性,通过数据有效分析监测各区(市)学前教育发展动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各区(市)】
三、组织保障
各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承担起学前教育发展的主体责任,保障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方向。加强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督导评估,把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对区(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市级统筹、区(市)主责、镇街支持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机构编制、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按照职责履行幼儿园规划制定、资源配置、收费定价、经费投入、人员配备、待遇保障、卫生保健、登记注册等方面的责任,依法加强对幼儿园举办、教职工配备、收费行为、经费使用、财务管理、安全保卫、食品安全等方面的监管。以“学前教育宣传月”为引领,多视角、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活动,营造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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