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青岛市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青岛市家庭教育服务站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9-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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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教体局,高新区人才服务和教育体育发展局,局属各单位,有关民办学校,机关各处室:

  现将《青岛市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青岛市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青岛市家庭教育服务站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教育局

  2019年12月2日

 

 青岛市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

  

  为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加强家长学校建设,提升其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5〕10号)《青岛市教育局家庭教育指导行动计划(2019-2021年)》(青教办字〔2019〕54号),制定本标准。

  一、组织领导

  1.高度重视。学校幼儿园应当设立家长学校,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指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升家长的家庭教育能力。

  2.加强领导。家长学校建立由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年级组长、班主任、教师和家长代表组成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家长学校领导管理工作。家长学校的校长由学校校长或学校分管副校长担任。

  3.制度建设。家长学校应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形成以家长学校章程、校务委员会职责、责任分工、学分登记、考核奖惩等为核心的制度体系。

  4.精细管理。推进家长学校全链条工作流程再造,优化工作机制,实行精细管理,确保家长学校各项工作落地、落细、落实。建立工作档案,定期将校务工作、教学活动、师资培训、意见征集等相关资料归档,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5.创建品牌。深入推进家长学校规范化、专业化和特色化建设,努力打造具有文化特色、专业高效、深受欢迎的品牌家长学校。

  二、主要任务

  6.家教指导。每年向每名学生家庭提供不少于4次8课时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家教指导服务应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的需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7.实践活动。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学生和家长共同参与的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定期开展“好家教、好家风、好家长”等评选活动,引导家长重家教、正家风、做表率。

  8.家校互访。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学校开放日活动,开展家访工作。定期征集、回复家长对教育、学校的意见建议。定期开展家长学校满意度调查,家长对家长学校的满意度不低于90%。

  9.政策宣讲。面向家长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法律法规,及时解读与家长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改革政策。

  三、教学管理

  10.计划总结。制定学年、学期家长学校工作计划,计划科学、系统,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及时总结计划实施情况,总结经验、改进不足。

  11.课程建设。根据国家、省、市家庭教育课程建设有关要求,科学整合利用各方面课程资源,构建符合本校实际、具有学段、年级特征的家庭教育指导课程方案。

  12.教学组织。增强教学内容的针对性,紧密结合学生实际以及家长需求,采用集体授课、集中讲座等形式,使广大家长明确党的教育方针、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了解学校教育规律、办学思想;认识家庭教育的意义作用;指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学习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和教育方法。

  13.教学常规。教学常规科学规范,各项活动有完整的备课、研讨、讲课、检查、评价过程。

  14.课题引领。深入开展家庭教育课题研究,重点研究家庭教育指导课程、指导模式、信息化建设、师资队伍、家校互动等内容。

  15.学员管理。建立学分登记制度,对每名学生家长参加活动的内容、课时、学分进行登记。加强学员考勤管理,学员出勤率不低于90%。

  四、师资队伍

  16.人员配备。建立一支由本校干部、班主任、骨干教师和优秀家长代表、外聘专家组成的,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

  17.素养提升。建立家长学校任课教师培训制度,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专题培训。积极支持、鼓励家长学校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家长学校师资培训及研讨。

  18.教学研究。重视家长学校的教学研究工作,定期举行公开课、观摩课等教学研究活动,解决实践问题。

  19.考核评价。建立家长学校教师的考核、评比、表彰、奖励机制,将授课课时数列入工作量。

  五、条件保障

  20.场所设施。家长学校具有固定的办公、教学场所,配备基本的办公和教学设施设备。

  21.挂牌标识。在公开醒目处,悬挂统一规范的家长学校校牌。

  22.图书配备。学校图书馆或图书室配备家庭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生涯规划等相关学科的图书不少于300册,满足家庭教育研究、教学和活动需要。设置家长阅览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相关图书、刊物,供家长借阅、亲子阅览。

  23.经费保障。学校为家长学校的课题和课程研究、教学、活动、培训、办公等提供必要的经费。

    

  青岛市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

  

  为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建设,发挥家长在教育管理改革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家校合作,优化育人环境,推动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依据《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2〕2号)《青岛市教育局家庭教育指导行动计划(2019-2021年)》(青教办字〔2019〕54号),制定本标准。

  一、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学校幼儿园全面加强对家长委员会的领导,定期研究家长委员会工作,统筹抓好家长委员会组织建设、作用发挥、条件保障等。

  2.规划引领。学校幼儿园将家长委员会工作纳入学校幼儿园发展规划,科学谋划家长委员会工作,明确发展愿景、任务、措施,纳入学校幼儿园年度计划、班级工作计划,加强对家长委员会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3.制度保障。学校幼儿园健全相关制度,按规定推选家长代表、组建家长委员会;协助家长委员会履行职责;保障家长委员会及其委员、家长代表对学校幼儿园的参与管理、监督评议、意见建议等方面的权利。

  4.考核评估。学校幼儿园将家长委员会建设、作用发挥情况纳入对干部、教师以及部门、班级的考核内容。

  5.条件支持。学校幼儿园为家长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设施设备、活动经费,为其开展各项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二、组织架构

  6.组织设置。学校幼儿园应组织成立学校幼儿园、年级、班级三级家长委员会。学校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应根据需要,设立家长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

  7.人员构成。各级家长委员会由家长代表组成。学校幼儿园家长代表大会由班级家长代表组成。校级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常务委员和委员若干名。家长委员会委员、家长代表,任期一般为三年。

  8.产生办法。学校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由家长代表大会推选产生,主任、副主任人选由常务委员会推选产生。班级家长代表,在新生入学2周内,由班主任协助家长推选产生。

  9.成员条件。家长委员会委员应热心学校幼儿园教育、有奉献精神、较强组织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三、工作规则

  10.依章管理。在学校幼儿园校务委员会指导下,家长委员会依据有关规定制定“家长委员会章程”,经家长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各项工作制度健全,责任分工明确。实行信息公开。

  11.制定并实施计划。各级家长委员会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在征求学校幼儿园意见、经家长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工作计划实行清单管理,及时落实、调度、总结。

  12.代表大会制度。学校幼儿园家长代表大会每学期至少举行1次,听取学校幼儿园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建议;听取家长委员会工作报告,研究确定委员会重大事项。

  13.工作例会制度。各级家长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工作例会,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总结部署工作等。

  14.驻校办公制度。完善家长委员会驻校办公制度,明确驻校办公人员范围、工作职责、时间安排等。家长委员会驻校办公每周1次。驻校办公期间佩戴统一的标识或证件。

  15.档案管理制度。重视档案建设,及时分类建档立卷。档案管理规范有序,资料详实,会议记录、财务管理统计分析、音视频等各类材料齐全。

  四、参与管理

  16.知情建言。通过家长委员会会议、驻校办公、列席学校幼儿园会议、参加学校活动等形式,深入了解学校幼儿园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教育教学等工作,对学校幼儿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17.监督评议。监督学校幼儿园发展规划、办学目标、工作计划的实施,对学校幼儿园工作及人员进行民主评议。

  18.沟通协调。建立家长委员会和学校幼儿园沟通协调机制,针对家长、学生、社会集中反映的问题及时与学校幼儿园沟通协商,推动建立和谐的家校关系,发挥桥梁作用,防范和化解矛盾。

  19.权益维护。学校幼儿园、年级、班级家长委员会协作联动,密切联系家长,定期收集家长意见建议,及时向学校幼儿园反馈,维护家长和学生合法权益。

  20.协作共建。家长委员会充分利用家长资源和社会资源,积极帮助学校幼儿园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协助学校幼儿园创设良好的外部环境,发动家长,积极为学校幼儿园和学生服务。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建好用好管好“家长群”。

  五、合作育人

  21.参与教学。协助学校幼儿园开发课程资源,支持校(园)本课程建设。在学校幼儿园教师的指导下,开展家长进课堂等活动,丰富学校幼儿园课程内容、形式。

  22.校外教育。积极帮助学校幼儿园发展生涯规划教育、社会实践、国防教育和劳动教育等校外基地,参与、支持学校幼儿园举行的科技、文体、社会实践等“十个一”活动,为学校幼儿园开放办学和学生全面发展创设条件。

  23.宣传引导。关心、支持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宣传学校幼儿园教师教书育人先进事迹,宣传家长尊师重教典型事例,宣传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先进班集体。

  六、家教指导

  24.协助工作。动员和组织家长参与学校幼儿园活动和家长培训,协助学校幼儿园组织家长代表大会、家长会、家长接待日和举办家长学校,辅助学校幼儿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25.组织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在学校幼儿园领导和班主任协助下,每学期组织不少于2次的家庭教育培训。

  26.示范引领。家长委员会委员主动学习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及方法,通过组织开展读书会、经验交流、优秀家长评选等活动,带动广大家长学习家庭教育知识。

  

   

  青岛市家庭教育服务站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

  

  家庭教育服务站是向村(社区)居民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提升居民家庭教育能力的组织。为指导规范家庭教育服务站建设,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家庭教育指导行动计划(2019-2021年)》(青教办字〔2019〕54号),制定本标准。

  一、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家庭教育服务站工作,成立家庭教育服务站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园长担任,成员由政府相关部门人员、村(社区)干部、专家学者、教师和家长代表等组成。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制定并审议服务站工作规划、学期计划和总结,研究解决服务站重大问题。

  2.健全组织。家庭教育服务站设有站长,由学校幼儿园中层及以上干部担任,有条件的可设立名誉站长,由校外专家等人员担任。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负责具体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服务站各项工作。

  3.加强协同。家庭教育服务站要建立学校幼儿园、政府相关部门、村(社区)等部门单位的联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及时了解村(社区)居民需求,充分调动、利用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协同做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

  二、主要任务

  4.家教指导。设置社区家庭教育课堂,开设专家讲座,每年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活动,根据村(社区)居民需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提供专业化的公益性家教指导服务,推进科学家教知识进村(社区)、进家庭。

  5.个别指导。加强对所在村(社区)内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单亲、学习困难、心理障碍等特殊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每学期向每个特殊儿童提供不少于2次的家访、个别指导、心理辅导等形式的送教上门服务。

  6.实践活动。每年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创建“好家风、好家教、好家长”活动,通过亲子阅读、家长沙龙、文体活动、参观考察、社会实践等形式,营造重视家庭教育的社会氛围。

  7.创建载体。通过开设社区信箱、热线,设立网站、宣传栏、咨询服务台、家长论坛等形式,宣传普及家庭教育基本理念、基本知识、基本方法。

  8.特色创建。鼓励家庭教育服务站根据当地实际,开展村(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平台、服务内容、服务队伍、公益宣传等方面的改革试点、特色创建,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能力。

  三、规范管理

  9.建章立制。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服务站组织领导、队伍管理、指导宣传、服务保障等方面的制度,实行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提高管理规范化水平。

  10.计划总结。制定并落实家庭教育服务站学期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及时总结完成情况,工作资料及时建档立卷。

  11.学员管理。建立服务站学员花名册,对学员接受指导情况进行登记。建立学员意见征集反馈机制,定期了解其家庭教育服务需求、满意度等。

  四、师资队伍

  12.优化队伍。建立以学校幼儿园优秀班主任和教师为主体,相关专家、优秀家长代表等组成的家庭教育服务站师资队伍,负责对村(社区)家庭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13.加强研训。建立家庭教育服务站教研制度,对指导的对象、内容、形式等进行专题研究,提高指导服务质量。定期开展家庭教育服务站师资培训,规范其指导行为,提高其家庭教育指导专业化水平。

  14.提升素质。健全家庭教育服务站工作人员及师资队伍责任分工、考核评比、表彰奖励等制度,加强业务培训和教学研讨,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

  五、服务保障

  15.场地设施。充分利用学校幼儿园、村(社区)资源,确保家庭教育服务站有固定活动场所,有相应的教学设备,并挂家庭教育服务站标牌。提供一定数量的教育类图书、报纸,供村(社区)居民借阅。

  16.经费支持。学校幼儿园根据需要,安排适当经费保障家庭教育服务站活动开展。鼓励企业、村(社区)捐资捐赠,支持家庭教育服务站建设和活动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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