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农村幼儿园建设和提升工程的通知》的通知(青教办字〔2019〕71号)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9-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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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教育体育局,高新区人才服务和教育体育发展局:

  现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农村幼儿园建设和提升工程的通知》(鲁教基函〔2019〕1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落实,进一步提高农村幼儿园的规划建设水平和办园条件,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优化布局规划,按照标准建设

  对本区域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可以附设幼儿园的农村小学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摸清可利用的教育资源情况。把农村幼儿园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体系,按照“大村独办、小村联办”原则,科学规划幼儿园布局,保障农村地区方圆1.5公里之内有普惠性幼儿园。统筹考虑人口政策变化和城镇化进程等因素,科学预测农村幼儿园学位需求,合理设置幼儿园办园规模,防止大量学位闲置,造成公共资源浪费。严格落实《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要求,确保新建、改扩建农村幼儿园达标。

  二、突出重点部位,改善办园条件

  对农村幼儿园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场地、设施设备等和需要“改厕”、“改水”、“改厨”、“改暖”、“改院”的幼儿园,建立工作台账,研究整改措施和改造计划,重点突出改善安全防护和卫生条件,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生活环境。加强对农村幼儿园玩教具和幼儿图书等的配备。

  三、加强镇域管理,提高办园质量

  完善农村幼儿园镇域一体化管理委员会制度,统筹镇域内幼儿园规划布局、经费管理、教师管理、设备配备、保教管理等工作。镇(街道)中心幼儿园要全部争创省示范幼儿园,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引领农村幼儿园发展水平提升,特别是规范农村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建立城乡幼儿园对口帮扶机制,支持优质示范园与农村幼儿园结对帮扶,提高农村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

  各区市要做好农村幼儿园年度建设规划和改造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农村幼儿园建设情况将纳入对区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实施方案。请各区市填写《2020年农村幼儿园新建、改扩建或附设规划建设统计表》(附件1)和《2019-2020年农村幼儿园改造项目统计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于9月20日(星期五)前报市教育局学前处,2020年农村幼儿园新建、改扩建或附设规划建设项目同时录入山东省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附件:1. 2020年农村幼儿园新建、改扩建或附设规划建设统计表

  2. 2019-2020年农村幼儿园改造项目统计表

  3.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农村幼儿园建设和提升工程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8月12日

青教办字〔2019〕071号附件1-2

青教办字〔2019〕071号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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