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局关于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通知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2-12-13 来源 : 青岛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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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教体局、财政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青岛市“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青岛市基础教育优质资源倍增三年行动计划》要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高学校财政保障水平,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22年12月起,提高我市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从2022年12月起,小学、初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分别由小学每生每年900元、初中每生每年1100元,统一提高至小学每生每年1300元、初中每生每年1700元。本次提标所需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由市与区(市)分档按比例分担。

二、强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生均公用经费用于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支出,具体支出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生均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支出、基本建设投资或偿还债务等其他支出。其中,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各区(市)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工作职责,足额安排落实政策资金,及时拨付到位,确保当地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不低于市定标准,同时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提高公用经费的使用效益。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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