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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青执业的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监理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相关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取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认定”,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认定的工程设计企业人防工程专业资质即可开展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取消“人民防空工程监理甲(乙、丙)级资质认定”,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认定的工程监理企业相应资质即可开展人民防空工程监理。和《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2013年7月国人防〔2013〕417号)第九条:“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许可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第十条:“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乙级、丙级许可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等规定,原人防工程设计、监理审批层级为国家和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我办不再对我市执业的人防工程设计乙级和人防工程监理乙级(丙级)企业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青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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