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现发布2011年《青岛市环境状况公报》。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宋春康
二О一二年六月
2011年青岛市环境状况公报
综 述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全市环保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环保为民、环保惠民的理念,大力推进污染减排,不断强化环境监管,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编制完成《“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明确了“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措施;出台了《青岛市“十二五”期间污染物减排和环境改善考核奖励办法》和《墨水河流域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强化了污染减排激励机制,初步建立了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制定实施了《2011-2012年环湾保护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强对胶州湾的保护;开展了“汽车尾气污染防治大行动”,出台了黄标车提前淘汰和油气治理补助政策,发布了《关于实施高污染黄标车区域限行的通告》,机动车排气污染逐年加重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
2011年,全市环境保护投资达到132.5亿元。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降低,环境质量状况总体保持稳定;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1.5%,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市区空气中二氧化氮浓度近五年来首次实现下降;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主要河流水质功能区达标率为79.0%,同比升高2.0个百分点;近岸海域水质良好,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84.4%;市区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状况。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制定实施《青岛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和《青岛市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计划》,在工业、生活、农业和交通等领域全面开展了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四项主要污染物的总量减排工作。经省环保厅核定,与2010年相比,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5.17%,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下降9.00%;氨氮排放量下降8.58%,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下降11.96%;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0.59%;氮氧化物排放量上升1.41%。
空气环境
状况
1.环境空气质量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评价,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1.5%,主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值分别为0.090、0.050、0.046毫克/立方米,分别较上年下降9.1%、2.0%和4.2%,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市区空气中二氧化氮浓度近五年来首次实现下降。五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范围为92.3%~95.3%。可吸入颗粒物(PM10)为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受燃煤供热和大气扩散条件的影响,冬季大气污染仍较重。总体看,我市空气污染呈现较为明显的扬尘、煤烟和机动车尾气混合型污染特征。
2.大气降水
全市总降水pH年均值为6.33,全年未监测到酸雨。
3.废气排放
按新的统计口径计算,全市主要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排放量分别为10.28万吨、13.08万吨、4.24万吨,二氧化硫和烟尘(粉尘)分别较上年下降0.59%和7.83%,氮氧化物较上年上升1.41%。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排放量分别为7.58万吨、7.82万吨和2.68万吨,分别较上年下降0.79%、0.38%和10.37%;全市城镇生活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量分别为2.71万吨、0.26万吨和0.98万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与上年持平,烟尘下降5.77%。
措施与行动
1.扬尘污染防治
开展了全市重点企业扬尘污染控制现状调查,责令66家扬尘污染控制措施不到位的企业限期整改,6家企业实施扬尘污染治理再提高工程;环保、建设、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联合对市内道路、建筑施工工地等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对钢铁、建材行业及煤炭堆场依法开征粉尘排污费。
2.燃煤污染防治
淘汰燃煤锅炉30台,总吨位150吨,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约1140吨;4家企业完成燃煤锅炉脱硫DCS系统的安装;开展了冬季控制大气污染专项行动,对全市省控以上大气污染源和燃煤锅炉实行重点监管,共监察监测燃煤锅炉1156台次,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46起。
3.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开展了“汽车尾气污染防治大行动”,出台黄标车提前淘汰和油气治理补助政策,实施区域限行、推广国Ⅲ油品等十大措施。淘汰老旧黄标车1.1 万辆,完成6座储油库、87座加油站、119辆油罐车的油气污染综合治理;在全市推广使用国Ⅲ标准车用燃油,新增轻型汽油车全面执行国IV标准;加大机动车环保检验和执法监管力度,全年定期检验(年检)机动车39.96万辆,环保参检率为80.04%,路查、抽检机动车10.3万辆,查处无环保标志和冒黑烟等违法车辆4470辆,责令4.5万辆排气超标车辆维修治理。
水环境
状况
1.水环境质量
向市区供水的崂山水库、棘洪滩水库、小珠山水库、吉利河水库、书院水库、大沽河水源地等6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全市30条主要河流62个监测断面的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79.0%,同比升高2.0个百分点。22条重点污染控制河流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21.5%和40.5%;省控河流水质明显改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同比分别下降36.4%和67.1%。
2.废水排放
按新的统计口径计算,全市废水排放总量41216万吨,比上年增加773万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总量11289万吨,城镇生活污水排放总量29918万吨。主要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为15.83万吨和1.32万吨,分别比上年下降5.17%和8.58%。
工业废水中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为0.76万吨、0.076万吨,化学需氧量比上年上升3.50%,氨氮比上年下降7.33%;城镇生活污水中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为2.88万吨和0.66万吨,分别比上年下降11.82%和12.46%;农业源(含种植业、水产养殖业、畜禽养殖业)主要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为12.16万吨和0.58万吨,分别比上年下降3.96%和3.94%。
措施与行动
1.饮用水源地保护
继续实施《青岛市重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开展了城市重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城市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研究工作;进一步完善水源地划界立标,加大水源地周边环境执法,保障了水源地安全。
2.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新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3座,新增处理能力10万吨/日;完成7个污水处理厂共计60万吨/日处理能力的升级改造;小涧西垃圾处置场渗滤液处理扩建工程、海泊河污水处理厂中水改造工程、莱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工程等相继建成并投入运行。
3.重点流域污染防治
编制完成《大沽河流域环境保护规划》;加大李村河、海泊河、大沽河等22条主要污染控制河流的治理力度,将辖区水环境质量改善纳入区市政府目标绩效考核,建立河流“超标即应急”工作机制;开展了墨水河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加强点源整治,完善污水管网,完成132处截污。
近岸海域环境
状况
全市近岸海域水质总体良好,水质达到或好于二类海水水质标准的点位数占78.1%,近岸海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84.4%。胶州湾海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64.3%,主要超标污染物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胶州湾外黄海海域水质良好,功能区达标率为100%。
措施与行动
1.近岸海域环境保护
市政府制定实施了《2011-2012年环湾保护行动计划》,各有关部门积极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流域污染综合整治、工业污染防治、岸线和生态保护等环湾保护重点工作;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执法检查;开展污染河流、湖泊、近岸海域底泥重金属调查;完成41家直排海企业的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或接入管网工作。
2.环胶州湾陆海统筹监测评价
开展入海河流及近岸海域水质监测,制定了胶州湾水质遥感监测方案,探索开展遥感技术在胶州湾水环境保护方面的应用,初步建立陆海统筹的环境监测和综合评价体系;完善胶州湾陆海统筹水质自动监测系统。
声环境
状况
全市道路交通和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市区道路交通和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分别为68.1分贝和53.7分贝,受机动车噪声影响,市内交通干线两侧噪声升幅较大,夜间存在超标现象;五市道路交通和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范围分别为64.8~67.6分贝和52.2~53.4分贝。
措施与行动
1.建筑施工噪声管理
加强建筑施工工地环保规范化管理,落实建筑施工工地申报登记制度,完善《建筑工地环境保护管理台帐》,设立建筑工地环境保护目标管理标志牌,推广利用隔声罩等技术手段降低噪声污染;建立建筑施工单位和群众沟通机制。
2.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管理
深入开展“为考生送安静”活动,环保、建设、公安等6部门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知》,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市区内的建筑工地、公共广场及娱乐场所进行夜间联合检查,出动人员110余人次,检查噪声扰民场所97处,严肃查处环境噪声污染行为,为广大考生营造了良好的应考环境。
3.实施部门联动,加大执法力度
环保、建设、公安、城管等部门定期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共组织对608家在建建筑工地及餐饮娱乐场所联合执法46次,出动执法人员8356人次,现场制止违法施工1736起,处罚161万元,建筑施工噪声投诉比上年降低39%。
固体废物
状况
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945.48万吨,综合利用量936.98万吨(包括综合利用往年贮存18.04万吨),综合利用率98.32%,主要种类为粉煤灰、冶炼废渣、尾矿、炉渣等;全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3.48万吨,主要有氰化物、废酸、废矿物油、废碱等,全部进行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全市医疗废物产生量3382.49吨,全部进行无害化焚烧处置;市区生活垃圾清运量195.19万吨,全部进行卫生填埋处置。
措施与行动
1.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及综合利用
开展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课题研究,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处置;实现钢渣、粉煤灰用于铺设路基和生产建材,电石泥资源化用于碱厂纯碱生产工艺,白泥用于烟气脱硫和生产“生态宝”产品等;开展铬渣污染土壤修复试验;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泥的无害化处置工作。
2.危险废物与医疗废物监督管理
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与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严格落实标识、处置利用设施、应急预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转移联单等各项管理制度,全年审核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2959份,危险废物均得到安全转移、利用和处置;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置的环境监管,确保医疗废物全部得到安全处置。
辐射环境
状况
全市电离辐射环境仍保持在天然本底水平,所有监测点位均未发现放射性污染。电磁环境总体良好,住宅区、商业区、工业区、交通干线监测点综合电场强度均达到《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1988)公众照射导出限值要求。
措施与行动
1.严格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
启动“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和“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全年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22家,变更和注销许可证27家,预审材料12家;办理放射性同位素异地使用8件,放射性同位素转让19件,现场核查输变电项目7件,“三同时”验收预审45家;全市在用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单位的持证率为100%。
2.加强辐射环境监管
每月对全市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和Ⅱ类射线装置应用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每季度对辖区内所有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应用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辐射应用单位放射源存放地点实行 24 小时值班;全市75 家单位共 545 枚放射源均处于安全监控状态;举办全市辐射环境事故应急演练,妥善处置了进口废塑料放射性表面污染超标和外籍人员携带不明放射性货物事件。
3.积极应对日本福岛核电辐射事故影响
日本福岛核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程序,迅速开展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及时发布监测数据;通过新闻发布会、座谈会,发表环保意见和建议,消除市民紧张心理,维护社会稳定;组织制定了《青岛市域外核事故影响应急预案》,应对域外核事故对我市可能产生的影响。
生态建设与保护
状况
全市生态环境保持稳定。林木覆盖率和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分别为37.8%和43.9%,水土流失治理率86.3%。
全市共有各级自然保护区、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 13处。其中,自然保护区国家级1处、省级5处、市级1处,风景名胜区国家级1处、省级1处,森林公园国家级3处、省级1处。自然保护区总面积1529.22平方千米,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达到14.4%,同比持平。
措施与行动
1.深入推进生态市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青岛生态市建设实施方案》,我市被省政府授予“生态省建设先进市”称号,2011年我市崂山、黄岛、城阳三区分别被命名为省级生态区,全市有69个镇获得省级生态乡镇命名,有57个镇获得国家级生态乡镇命名。
2.大力发展绿化事业
着眼建立系统化、多层次绿地系统,不断提高森林、绿地覆盖率;综合采用植苗造林、直播造林、封山育林等方式,大力推进绿廊、绿山等“十绿”工程建设,有效改善生态环境。
3.全面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认真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深入落实“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坚持抓点、带线、促面,组织实施了14个镇、村污水处理示范工程;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编制完成农村垃圾处理专项规划,确定了三年工作目标;组织开展了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示范创建活动,全市共新建、改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227处,其中5处被命名为“国家级示范场”,新建改建规范化养殖小区46处,全市有300多个农村散养户集中到小区养殖;积极推进农村沼气设施建设,全市已累计建设户用沼气池6.4万户,年度总气量2464万立方米,年处理废弃物60万吨。
4.积极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
制定宣传活动工作方案,通过各种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相关知识;对全市7处自然保护区及其生物多样性开展调查,通过采取现场调查、专家咨询等方法,基本摸清我市自然保护区及其生物多样性现状。
气候与自然灾害
状况
1.气温
全市年平均气温12.6℃,较上年低0.1℃,较常年高0.3℃,是1998年以来连续第14个偏高年份。各区市年平均气温在11.6℃~13.3℃之间。
2.降水
全市平均年降水量为724.0毫米,较上年多26.9毫米。较常年多63.4毫米,全年降水主要集中在5~9月,7月份最多。各区市平均年降水量在610.4毫米~832.1毫米之间,其中,平度超过800毫米,胶南、即墨低于700毫米以下,其它区市在701.8~780.3毫米之间。
3.日照
全市年平均日照总时数为2242.7小时,较上年少33.1小时,较常年少289.7小时,是1998年以来连续第14年偏少。各区市年日照总时数在2023.5小时~2443.0小时之间。
措施与行动
1.努力提高预报预测准确率
建立应急会商机制,年内举行4次跨部门天气会商;建立决策服务短信群组,发送气象报告119期,发送气象信息快报111期,重大气象信息专报3期;强化社会公众服务,年内发布气象预警信号41次、预警短信600余万条;开展青岛近海天气预报试验和市区气温精细化预报方法的研究。
2.积极推进业务服务能力建设
建成胶州湾跨海大桥交通气象监测自动站5个;改造气象观测船自动气象站,增加能见度观测项目;完善大气电场仪系统,安装6套大气电场仪;完成全市卫星地面接收站升级建设项目;建成人影应急指挥通讯系统;初步建成技术装备管理平台。
环境执法监督
1.环境法制
制定“十二五”全市环保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组织实施了行政处罚职权规范透明运行工作,对《青岛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量化标准》进行了修订,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全部实现了网上流转。组织开展了环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案卷合格率达到100%。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全年审查备案重大行政处罚案件231起。加强对基层执法单位的监督,实行月报告、季检查、中期督导检查制度。完成了涉及环保方面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其中政府规章废止5件,保留6件。全市共下达行政处罚1649起,罚款1644起,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5.8%和16.2%;共下达限期整改等行政命令878起。
2.环境污染监督
围绕污染减排、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不断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42万人次,检查企业1.02万家次。组织开展了以整治重金属污染为重点的“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发现的10起环保违法问题予以通报;实施污染源治理再提高工程41个,完成投资1.2亿元。对771个市级审批但未验收的项目进行全面清查,对60个重点建设项目和6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进行现场监察。
3.环境应急管理
制定《第二类水污染物超标和空气严重污染处理处置工作程序》等规范性文件,建立并完善突发事件预警制度;对全市空气质量、主要河流断面和100家重点污染源第二类污染物实行实时在线监控;进一步完善重金属和剧毒物质预警预测制度,对15个河流断面、17家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口和48家涉重金属企业排放口的剧毒物质进行定期监测。开展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组织开展“黄海海上漏油事故环境监测”等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全年未发生严重的环境污染事件。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共审批建设项目4015个,其中,市级审批建设项目250个;坚持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先算后批原则,严格控制电镀、化工等重污染项目,全年共劝阻、拒批项目44个;完成沙子口街道、姜山轻工业区等规划的环评审查。加强对关系民生和重点项目的审批服务,为世园会、董家口基础设施建设及海尔、海信、北船重工等骨干企业的技术改造融资和产业提升项目提供环保服务;地铁二期、董家口港区等重点项目顺利获得国家环保部批复,青岛炼化1000万吨炼油、海西湾造船等重大项目顺利通过了国家环保竣工验收。
5.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加强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和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的监督管理,对需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进行集中培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342 家重点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现年减排化学需氧量 870吨、二氧化硫1338 吨。
国际履约与公众参与
1.国际合作与交流
进一步健全消耗臭氧层物质履约管理机制,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与日本经济产业省九州经济产业局和日本贸易振兴机构(JETRO)共同组织主办了“青岛-九州环保产业推介会暨企业洽谈会”。参加“2011城市环境协议光州峰会”和“2011仁川友城大会”,增进了与韩国城市的环保交流。组织中日韩环保商务洽谈会,推进中日循环型城市建设合作项目。
2.环境信访
开展领导干部定期接访、信访促进月和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活动,畅通12369环保热线、行风在线、民生在线、网络问政、局长信箱等渠道,共立案处理群众投诉6000余件,处理率100%、处结率99.9%。办理环境保护方面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57件。升级12369环保举报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优化了办理流程,提高了办理效率。
3.宣传教育
围绕“十二五”环保规划、污染减排、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流域治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环境执法专项行动等环保重点工作,广泛开展宣传报道。组织开展环保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宣传活动,开设环保讲座,宣传环保科普、法律法规等知识,受众5万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30万余份;举办两期环境友好创建培训班,复查市级环境友好单位100家。在中小学开展环境教育课程,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在85%以上。组织开展了“六•五”世界环境日、环保世纪行、环保嘉年华、“保护浮山关爱自然”等系列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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