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3-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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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4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2〕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民政局牵头拟制了《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

一、公示时间

2023年7月4日-2023年8月2日,共30天。

二、公示方式

青岛政务网:http://www.qingdao.gov.cn/

青岛民政网:http://mz.qingdao.gov.cn/

三、公众意见收集途经

邮寄地址:青岛市延安三路228号民政大厦2106室

联系电话:85795585

邮箱:qdylfwc@qd.shandong.cn

附件: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青岛市民政局

2023年7月4日

草案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4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2〕18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全面对标省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重点工作任务等要求,注重与现有文件相衔接,紧密结合实际,从三个方面提出具体贯彻落实举措。

(一)总体要求。明确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提出工作目标。到2025年,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不断完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清晰明确,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不断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全体老年人。

(二)重点工作。围绕推进我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4项重点工作任务、23条具体措施。一是明确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基本养老服务对象覆盖全体老年人,分为政府兜底类、失能失智类、特殊困难类和其他老年人。二是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分类保障制度。政府兜底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保障政府兜底类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失能失智类:通过政府适度补贴加个人付费方式保障失能失智类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特殊困难类:建立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其他老年人:完善养老服务设施,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满足老年人机构入住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需求。三是强化基本养老服务要素保障。提出加强基本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基本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增加基本养老服务优质供给、完善基本养老服务资金保障、强化基本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五方面共16项措施。四是推动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协同发展。提出加强老年用品开发、完善市场化运营机制2项措施。

(三)组织领导。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导考核、凝聚社会共识3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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