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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青岛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271号)要求,市政府办公厅组织市政府各部门对2023年重点工作事项进行了梳理,筛选出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和影响面广的10项决策事项,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纳入青岛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列入清单管理的决策事项须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的法定程序开展前期工作,并适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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