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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青岛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271号)要求,市政府办公厅组织市政府各部门对2021年重点工作事项进行了梳理,筛选出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和影响面广的15项决策事项,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决定纳入青岛市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列入清单管理的决策事项须于2021年7月30日前完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的法定程序开展前期工作,并适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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