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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271号)要求,2020年4月16日,市政府办公厅公布了《青岛市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对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清单管理。由于疫情影响总体进度、上级计划规划和政策文件等依据未制定出台、与制定规划相关的数据库数据信息未更新、决策草案经风险评估对原有政策延续性和稳定性尚不确定等原因,部分已纳入目录管理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内不能完成,已按规定程序从目录中移除。同时,由于年中工作部署动态调整、新增工作任务等原因,部分决策事项符合重大行政决策范围规定,需纳入目录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现将调整后的青岛市政府2020年度6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予以公布。列入目录清单动态管理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的法定程序开展前期工作,并适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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