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情况反馈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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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有关工作要求,2023年5月12日至6月11日,青岛政务网发布了《青岛市优化生育政策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公告(http://www.qingdao.gov.cn/zwgk/zdgk/jcygk/zjdc/202305/t20230512_7183706.shtml),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共收到市民建议10条,对重复、类似的建议进行了梳理、合并后,有效建议4条。

市民对《实施方案》提出的意见建议,对完善相关生育支持政策很有帮助。我委对相关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充分吸收和采纳了市民提出的合理意见。部分未采纳的意见建议,我委将对接相关责任部门认真研究推动。现将《实施方案》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如下:

1.有市民建议解决多孩家庭在不同学校上学、不同时间段接送问题。经对接教育部门,个别学区的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因报名人数远超过学校招生计划,需要进行电脑派位,从而可能导致多孩家庭子女不在同一所学校就读、在不同时间段接送。教育部门将认真研究此建议,积极借鉴其他地市经验,在充分征求多孩家庭、单孩家庭、学校等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评估实行“长幼随学”政策的可行性。对此建议不予采纳。

2、市民建议出台生育补贴政策。根据市民建议,我委在《青岛市优化生育政策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建立生育补贴制度,具体补助标准由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研究制定。该建议予以采纳。

3、市民建议将60天产假的生育津贴由社保生育津贴支付。经落实,我市生育津贴支付主体按照省统一规定执行。该项政策是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而做的调整。我市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对于生育津贴的发放主体按照省政府文件规定执行:增加的60天产假的生育津贴由企业承担。因有明确的文件规定,对此建议不予采纳。

4、市民建议鼓励对女方年满35周岁、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生育孩子的家庭予以补助。经研究,该内容在《实施方案》中表述为“鼓励区市对女方年满35周岁、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生育孩子的家庭予以补助”,具体补助制度和标准应由各区市根据市文件精神落实和建立。对此建议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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